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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盖的章不清楚可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20:58
依据合法法的规则,合同一般自缔结时收效,而合同缔结的方法有许多,有些是需求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的,假如是企业签定合同,一般是要盖公司的公章,那么合同上盖的章不清楚能够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合同上盖的章不清楚有没有用
假如在合同上盖的公章不清楚的,能够在旁边再盖一个明晰的章,这样合同是具有法令效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
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收效的,按照其规则。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二)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二、合同书上盖什么样的章才有用
依据《合同法》第35条规则,当事人选用合同书方式缔结合同的,自两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建立。就当事人来说,无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自然人缔结合同一般由缔结合同的自然人签字或盖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安排缔结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许其他安排负责人签名或盖上单位的公章。法人、其他安排应该盖什么章,我国《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则。实际中,法人、其他安排的公章品种许多,有合同专用章、财政专用章、行政章及各部门的公章等。一般来说,合同专用章、行政章都能作为合同章,至于财政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能则要看具体情况,假如仅仅证明比如欠款金额(企业之间对帐单)这样的财政方面的问题,那么财政章也是有用的。
除权判定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令效能的法令文书,其法令效能具体表现为:
(1)完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因请求人的请求而开端,在公示催告期内无人申报权,或许申报被驳回,在布告期限界满后,经请求人请求,人民法院能够确定该收据为无效收据,然后完结公示催告程序。
(2)作为付出凭证的效能。除权判定收效后,公示催告请求人能够依判定要求付出人向其付出收据的票面金额,付出人对此不得回绝。
(3)宣告收据无效。这是除权判定最直接的作用。此收据无效仅仅人民法院依据必定的现实推定的无效。
除权判定的效能具有相对性。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定并非依据确凿的依据,是依据布告期间内无人申报权力或许申报被驳回的现实,推定请求人为该收据的合法人。
这种推定有或许与实事不符。收据的好坏关系人或许因正当理由未在布告期间内提出权力申报因而,收据的好坏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申报权力的,能够在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判定之日起1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收据胶葛诉讼。
三、合同签字盖章应留意哪些问题
榜首,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终的检查把关。经过检查发现有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洽谈修正,待修正后再签字盖章。检查合同文本时,应多寻求有关业务主管的定见,必要时交单位法令顾问或请律师代为检查。业务人员在外洽谈达到的合同,不要忙于签字盖章,最好先拿回本单位交法定代表人检查,然后再决议是否签字盖章,这关于防备签约上当受骗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合同的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托付代理人(即经办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在代订合同的情况下,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托付书,或许其他授权托付的证明,不然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第三,合同的盖章能够是单位的公章,也能够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功能科室的印章,只要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才干对外。在盖章问题上,特别要留意三点:
1、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单位称号应与合同当事人的称号完全一致;
2、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证,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许公章签定合同,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要对该无效合同的法令结果负连带职责;
3、为避免代理人乱用代理权,越权签定合同,一般应采纳先订合同后盖章的方法,不要随意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代理人,不然,合同签定人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定的合同都要单位承当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合同上盖的章不清楚有没有用”问题进行的回答,假如在合同上盖的公章不清楚的,能够在旁边再盖一个明晰的章,这样合同是具有法令效能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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