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纵火罪与一般纵火行为的界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23:19
一般纵火行为,是指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损害公共安全的纵火行为。纵火罪与一般纵火行为,在客观上都或许形成细微的损害成果。因而,它们的底子差异,不在于是否形成细微的损害成果,而在于前者损害公共安全,后者不损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边界不难区别。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详细纵火案子时,关于某种纵火行为是一般纵火行为,仍是构成纵火罪,有时发作定见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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