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关于子女问题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00:48实践中,不少婚姻联系由于某种事由被请求吊销,然后导致夫妻联系停止,孩子的抚育成为了一大难题。那么,可吊销婚姻的子女问题该怎么处理呢?婚姻法对此是怎么规则的,必定我们对此都深感疑问,考虑到我们的问题,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为您具体介绍,请我们一同阅览了解。
无效婚姻与可吊销婚姻关于子女问题该怎么处理?
不管无效婚姻和被吊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归于婚生子女仍是非婚生子女,依据《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则,都适用于《婚姻法》关于对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权力,任何人不得加以损害和轻视。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担负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日子停止。无效婚姻和被吊销的婚姻在免除两边同居联系时,需求抚育的子女由两边洽谈由哪一方抚育;洽谈不成时,法院应当依据子女的意思或两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按有利于子女生长的准则予以判定。哺乳期内的子女,准则上应由母亲抚育;母亲有不利于子女生长的疾病、恶习的,也可由父亲抚育;子女有判断能力的,应征求子女自己的定见。总的来说,无效婚姻和被吊销婚姻的子女问题与爸爸妈妈的婚姻效能问题没有直接联系,确认子女的抚育权和抚育费问题能够参照离婚案子中关于子女抚育的规则。
归纳以上介绍,关于可吊销婚姻子女的抚育问题,信任我们有所了解,我国法令有相应规则。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可吊销婚姻子女抚育的法令知识会有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更实在保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