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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及行使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2 17:00
一、债款人代位权:债款人代位权是指当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力,致使影响债款人债款的实现时,债款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款,能够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对第三人的权力之权力。二、行使条件:1、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债款有必要是依法建立的合法的债款债款联系;2、债款人须享有关于第三人的债款或返还恳求权等实际的权力;3、有必要是债款人怠于行使债款人到期的债款;4、债款人怠于行使债款的行为给债款人形成危害。《合同法》规则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但该债款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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