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沿海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留置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21:10
关于滨海水路货品运送合同中承运人的留置权问题,现在, 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本文提出并讨论这个问题。?一、留置权的法令概念和特征因为各国的立法纷歧,留置权不只要广义和狭义之分,而且还有民事留置权和商事 留置权之分。本文仅讨论狭义的留置权。狭义的留置权一般是指债款人合法占有别人之物,并在该物所发作的债款已届清偿期限时,有 权于其债款未受清偿前留置该物,以作为担保的物权。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 第(四)项和《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我国民法上的留置权是指债款人依照合同约好 占有对方的产业,当对方即债款人不依照合同的约好期限实行债款时,产业占有人即债款人 有权留置该产业,并依照法令的规则以留置的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 受偿的权力。依法享有留置权的债款人便是留置权人,留置权人留置的产业为留置物。?留置权的法令特征:?(一)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首要留置权为物权。留置权的物权特性体现在它是直接以物为目标的权力,行使留置权的效 力直接及于留置物。其次留置权为担保物权。留置权以担保债 的实行为意图,是为债款的完成而设定的权力。一是具有催促债款人实行合同责任的担保作 用,二是债款人在约好的期限内不实行责任时,留置权人可于必定条件下,经过必定的方法 将留置物变价,而且优先受偿。因而,留置权为担保物权,留置权人不得以运用、收益为目 的而占有留置物,即留置权人关于留置物一般没有运用收益权。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留置权的建立、效能等都是依照法令规则的条件而直接发作的,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好与 法令规则相悖的留置权,这是我国民法中规则的准则,在《担保法》第八十四条中有清晰具 体的规则。?(二)留置权是他物权、从物权。留置权是他物权。留置权人有必要依照合同的约好,合法地、排他地占有留置物,其不只能对立债款人的返还恳求和其他恳求,而且能对立一般第三人。留置权人合法地占有而且能够直接分配留置物,在必定的条件下能够从留置物的变价中优先受偿,而无需债款人为一 定的行为;留置权是债款人对债款人的产业享有的权力,也便是对别人之物的权力。留置 权人关于留置物不享有所有权,反之,在自已享有所有权的产业上不可能发作自己的留置权。?留置权是隶属于主债款而存在的一种隶属权力,即从物权。留置权是法令为了担保债款的履 行而建立的,其发作和消除均隶属于所担保的债款,跟着主债款的发作而发作,跟着主债款 的消除而消除。?(三)留置权是附条件和期限的权力。留置权人于其债款未受清偿前有权留置所合法占有的债款人的产业,以促进和担保债款人履 行其责任。留置权人就其所合法占有的留置物于债款人实行其债款前有持续占有的权力,对 于债款人或许第三人等根据债款或许所有权的返还恳求权,均能够依法抗辨。留置权发作的 条件即建立要件有二:一是债款人依照合同约好合法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即债款人占有的必 须是债款人的动产;占有有必要是依照合同约好而合法地占有。如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 承包合同和法令规则能够留置的其他合平等,保管人占有被保管人的产业,承运人占有并依 合同约好将托运人的产业由甲地运往乙地,加工方占有并按合同约好加工所承包的对方的财 产,由此而发作保管人、承运人、加工方收取保管费、运费、加工费等费用的权力,即债款 ,而对方负有给付必定金钱的责任,即债款,产业的占有有必要是合同实行的必然结果。 如甲乙双方存在运送合同联系,甲在实行了承运人的悉数责任后,在乙不实行付出运费等义 务的情况下,甲能够依法留置所承运的货品,而不能对不占有的乙的其他产业行使留 置权。二是债款人没有依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其责任。债款人依照合同约好合法占有债款 人的动产是建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可是合同约好的债款人的给付期限未到之前留置权亦不 能建立,债款人假如依约实行了其给付责任,或另行供给了担保并被债款人承受的,留置权 更是无从建立。只要在债款人没有依照合同约好的期限实行债款时才干建立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