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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之以产品名称替换科学术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07:29

    [案情]
    原告:济南亚细亚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康奇有限公司。
    原告济南亚细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细亚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珠海康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奇公司)均出产卫生部同意的褪黑素类产品,原告产品称号叫“眠尔康”,被告产品称号叫“脑白金”,功用为改进睡觉。但是被告在宣扬材料中却声称其脑白金产品的首要成份是“脑白金”,并称天然脑白金是体内“脑白金体”所排泄的激素。
    事实上,从医学界说上讲,人脑内被康奇公司称为“脑白金体”的腺体向来叫松果体(松果腺),被康奇公司称为“脑白金”的物质向来叫“褪黑素”。被告违规宣扬足以使顾客构成这种知道,“人脑内有脑白金体,它排泄脑白金,珠海康奇公司能出产脑白金,其他厂家出产的是褪黑素产品,与脑白金是彻底不同的产品。”
    被告使用这种改动人体器官称号的办法,误导顾客以扩展其产品的销量,其行为彻底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9条所列的以虚伪广告的办法进行不正当竞赛的行为,给原告及同类产品出产企业构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而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当即中止不正当竞赛行为,在新闻媒体上揭露抱歉,补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并承当诉讼费及诉讼代理费。法庭开庭审理中,原告将补偿恳求改变为1元人民币。
    被告康奇公司辩称,首要被告脑白金产品既有胶囊又有口服液,具有改进睡觉和润肠通便两种功用,而原告产品仅具有改进睡觉单一功用,因而“脑白金”与“眠而康”并非同一类产品,两者不存在不正当竞赛的条件,原告诉讼逻辑差错。其次,被告没有片面差错。被告在出产出售“脑白金”及广告宣扬时,原告还没有获得卫生部批文,更谈不上出产、出售。
    “脑白条”产品在时刻上先于“眠而康”的客观事实,充分说明被告片面上没有差错。再次,作为闻名产品的“脑白金”在客观上也不可能同一般产品“眠尔康”去施行章争,原告申述没有根据。而原告随意改变恳求数额,并施行了比照广告侵略闻名产品特有称号权、损害被告商业诺言及产品名誉等不正当竞赛行为,其诉讼本质是凭借新闻炒作,牟取不正当利益。综上,被告对原告并没有施行不正竞赛行为,原告诉讼恳求不能成立。
    [审判]
    一审法院以为,被告康奇公司脑白金产品包装盒上对该产品的保健作用、适合人群、配料、成效成份及出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所作标示与其保健食品同意证书所载内容相同。被告其片面上无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差错,客观上也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触及或诽谤原告及其眠尔康产品和其他经营者同类产品的行为。
    康奇公司作为以褪黑素(melatonin)为质料的“改进睡觉”功用产品一脑白金胶囊的出产经营者,尽管在其宣扬材料中呈现“人脑中有脑白金体,排泄物质为脑白金”详细情节不真实的宣扬,归于对人体解剖学医学术语“松果腺(体)”及其排泄物质“褪黑素(melatonin)”不标准称号解说,仅对此并不能确定被告康奇公司对产品的介绍是虚伪广告,对社会发生损害。关于了解或不了解松果腺(体)及其排泄物质常识的一般顾客来说,亦不足以引起对被告康奇公司产品发生有别于其他褪黑素类产品而导致误购,且被告在其产品中详细情节不真实的介绍不是构成其产品市场竞赛优势的仅有决定因素。
    原告诉称被告在宣扬材料中称其产品的首要成份是脑白金体,被告康奇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并作出合理解说。但原告坚持被告违背《反不正当竞赛法》第9条,构成以虚伪广告进行了不正当竞赛的建议证据不足。其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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