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综合保险职工工伤无着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8:07本报讯 一女工地点公司为其处理交纳归纳稳妥时,因她的身份证与别人同号而无法处理。当这名女工工伤后两边为医疗费用发作胶葛。日前,松江区法院依据公正准则,判定公司与女工各承当50%职责。
办综保发现同号身份证
2008年6月,外来人员任小姐进入上海某科技公司作业。同年7月,科技公司为任小姐处理归纳稳妥,外来从业人员归纳稳妥部分作业人员在输入任小姐身份证号时,发现电脑系统中存在一个已处理归纳稳妥的同号身份证,该身份证归于一个姓方女子的。由此,科技公司无法再为任小姐处理归纳稳妥。事隔4个多月,公司才奉告任小姐此事。
任小姐发现,该方姓女子是她同村人,出生年月相同,仅仅比她小几天。她找到方小姐后,对方称其时处理居民身份证,自己的出生证因为笔迹较草,办证人员把7日当作1日。事后方小姐尽管知道身份证号与出生日不对,但怕麻烦一向没有替换。方小姐表明,年末就回老家更改。
没有改号便发作工伤
不巧,方小姐还未来得及更改,任小姐就在骑车上班途中被摩托车刮成骨折,肇事人逃逸。任小姐住院治疗3个多月,花费医疗费2.1万余元。任小姐表明,其间5400余元应由公司付出。公司则以为,是因为同号身份证的原因公司才无法为她处理归纳稳妥,因而补偿职责与公司无关,任小姐应负全责。
法院审理后以为,公司没有替任小姐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稳妥,致使任小姐无法享用其应有的住院医疗待遇,这部分丢失理应由公司承当,但未能交纳系案外人与任小姐同一身份证号码所造成的,两边对归纳稳妥未能交纳这一成果的发生均无差错。因为任小姐的确发生了实践经济丢失,依据公正准则,法院确认由公司承当50%即2700余元的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