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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与医疗损害有什么关系与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09 23:38
医疗事故与医疗危害这两个很类似的专业名词,在法令上是一个意思吗?医疗事故和医疗危害之间有什么联络呢?它们之间又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让听讼网小编来跟各位解释一下,请看原文。
医疗事故与医疗危害有什么联络与差异?
医疗事故与医疗危害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显着的差异:
一、两者的相同之处
都有过错的医疗行为,都对患者形成危害,过错的医疗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必定因果联络,以及加害人片面有过错。
二、两者的不同之处
(1)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危害可所以任何医疗单位或许个人。
(2)两者形成的危害结果不同。医疗事故的危害结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顺便财产权危害。而医疗危害的危害结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危害。
虽然《法令》规则,医疗事故形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但这个“人身”与医疗危害危害患者的“人身”,乃至《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的“人身”,绝不是同一个概念。前一个的“人身”危害不过是后两个“人身”危害的一部分,也便是说,医疗事故是医疗危害的一种类型。
(3)两者加害人片面过错的体现形状不同。医疗事故加害人的片面体现形状是过错,而医疗危害加害人的片面体现形状可所以过错,也可所以成心。
三、综上所述,能够得出以下定论:
首要,医疗危害的外延显着大于医疗事故,是“属”概念,二者构成“真包括联络”。由此能够看出,医疗事故是一种医疗危害,与医疗危害具有相同的特点和内涵的联络,不应当将它们彻底分裂开来,乃至敌对起来,不应该以为它们是毫不相干的两回事。
1、医疗事故在医疗危害这个一致体中,与非医疗事故构成对立联络。
非医疗事故的外延,在逻辑上彻底排除了医疗事故的任何景象。也便是说,在医疗危害中,要么是医疗事故,要么不是医疗事故。而在非医疗事故中,底子不存在医疗事故以外的、被假以“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医疗危害”之名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过错施行了过错的医疗行为,形成患者生命健康权遭到危害的景象。
所以,避开医疗事故,并以此类说法为由要求医疗机构补偿的做法,有悖于《法令》和《告诉》的准则,有违于法制的一致。
2、只要在处理因医疗事故争议引起的补偿胶葛时,“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当补偿职责”的规则,才具有实际意义。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以外的医疗危害,以及因为违约给患者形成的晦气结果,也要承当法令职责。此刻,补偿义务人不能以“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当补偿职责”的规则,作为回绝给付的法令依据。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医疗事故与医疗危害有什么联络与差异相关法令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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