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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03:08

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分有哪些
(1)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得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科罪处分。
(2) 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归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有其他严峻情节”
①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得5万元以上的;
②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
(3)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归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
①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得30万元以上的;
②虚开的税款数额挨近巨大并有其他严峻情节的;
③具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
(4) 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践抵扣税款或许骗得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归于“骗得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形成国家税款丢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归于“给国家利益形成特别重大丢失”。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得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形成特别重大丢失,为“情节特别严峻”的基本内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分子与骗得税款违法分子均应当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践骗得的国家税款数额承当刑事责任。
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许骗得出口退税的,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假造和不合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的决议》第一条的规则科罪处分;以其他手法骗得国家税款的,仍应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违法的补充规则》的有关规则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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