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期限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17:59
投标发在宣布投标布告后,投标人进行投标的,需求按投标文件的规则向投标方交纳确保金,当中标人废标或许在投标时呈现违规景象时,投标人能够没收确保金,那么投标确保金的期限规则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什么是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是指在投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给投标人的必定方式、必定金额的投标职责担保。其主要确保投标人在递送投标文件后不得吊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投标人缔结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投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许不依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不然,投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送的投标确保金。
二、投标确保金的期限规则
投标有用期是以递送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为起点,以投标文件中规则的时刻为结尾的一段时刻。在这段时刻内,投标人有必要对其递送的投标文件担任,受其束缚。而在投标有用期开端收效之前(即递送投标文件截止时刻之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能够自主决议是否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弥补批改,乃至撤回已递送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用期届满之后,投标人能够回绝投标人的中标告诉而不受任何束缚或赏罚。
假如在投标投标过程中呈现特殊情况,在投标文件规则的投标有用期内,投标人无法完结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则在原投标有用期期满之前投标人能够以书面方式要求一切投标人延伸投标有用期。投标人赞同延伸的,不得要求或被答应批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延伸其投标确保金的有用期;投标人回绝延伸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用期期满之后失效,投标人有权回收其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自身也有一个有用期的问题.如银行一般都会在投标保函中清晰该保函在什么时刻内坚持有用,当然投标确保金的有用期有必要大于等于投标有用期。2011年的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第26条清晰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确保金的,投标确保金不得超越投标项目预算价的2%。投标确保金有用期应当与投标有用期共同。
三、没收确保金的景象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局中规则的投标有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则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则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则承受对过错的批改;
(b)根据规则提交履约确保金关于未中标的单位建造方应退回投标确保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作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局中规则的投标有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则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则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则承受对过错的批改;
(b)根据规则提交履约确保金。
关于未中标的单位建造方应退回投标确保金根据规则,投标人应提交规则金额的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未中标人的投标确保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还。可是,下列任何情况发作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则的投标有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则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则签订合同或按规则承受对过错的批改;
(2)根据投标文件规则未提交履约确保金。
3.投标人选用不正当的手法骗得中标。
上述便是小编对“投标确保金的期限规则”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的规则,投标确保金有用期应当与投标有用期共同,投标开标后没有中标的投标人能够请求交还投标确保金。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什么是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是指在投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给投标人的必定方式、必定金额的投标职责担保。其主要确保投标人在递送投标文件后不得吊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投标人缔结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投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许不依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不然,投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送的投标确保金。
二、投标确保金的期限规则
投标有用期是以递送投标文件的截止时刻为起点,以投标文件中规则的时刻为结尾的一段时刻。在这段时刻内,投标人有必要对其递送的投标文件担任,受其束缚。而在投标有用期开端收效之前(即递送投标文件截止时刻之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能够自主决议是否投标、对投标文件进行弥补批改,乃至撤回已递送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用期届满之后,投标人能够回绝投标人的中标告诉而不受任何束缚或赏罚。
假如在投标投标过程中呈现特殊情况,在投标文件规则的投标有用期内,投标人无法完结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则在原投标有用期期满之前投标人能够以书面方式要求一切投标人延伸投标有用期。投标人赞同延伸的,不得要求或被答应批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延伸其投标确保金的有用期;投标人回绝延伸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用期期满之后失效,投标人有权回收其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自身也有一个有用期的问题.如银行一般都会在投标保函中清晰该保函在什么时刻内坚持有用,当然投标确保金的有用期有必要大于等于投标有用期。2011年的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第26条清晰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确保金的,投标确保金不得超越投标项目预算价的2%。投标确保金有用期应当与投标有用期共同。
三、没收确保金的景象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局中规则的投标有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则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则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则承受对过错的批改;
(b)根据规则提交履约确保金关于未中标的单位建造方应退回投标确保金
下列任何情况发作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局中规则的投标有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则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则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则承受对过错的批改;
(b)根据规则提交履约确保金。
关于未中标的单位建造方应退回投标确保金根据规则,投标人应提交规则金额的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未中标人的投标确保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还。可是,下列任何情况发作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则的投标有用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则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则签订合同或按规则承受对过错的批改;
(2)根据投标文件规则未提交履约确保金。
3.投标人选用不正当的手法骗得中标。
上述便是小编对“投标确保金的期限规则”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投标投标法施行法令的规则,投标确保金有用期应当与投标有用期共同,投标开标后没有中标的投标人能够请求交还投标确保金。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