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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借调,养老保险费用由谁负责缴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09:17

[事例描绘]
兴达电子配件加工厂与全盛电器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好:由兴达电子配件加工厂为全盛公司加工一批电子元器件。因为这笔加工事务时刻紧、任务重,兴达加工厂提出假如能够借调全盛公司的一个技术骨干做辅导,作用会更好。考虑到电子元器件的质量保证问题,全盛公司赞同了兴达厂的要求,将本公司的技术人员小王借调到兴达加工厂,而且还签订了员工借调合同。合同约好:“全盛公司赞同本公司员工小王借调到兴达厂作业,借调期为6个月,小王在借调期间的薪酬由兴达厂担任。”
小王在兴达厂借调作业期间,认真完成作业任务,兴达厂也依照合同约好付出了薪酬。可是后来小王发现,自己借调出去的6个月里,全盛公司并没有为自己付出养老保险费。小王所以找到全盛公司的人事部。人事部徐主任说:“你借调出去的6个月里,是兴达厂在为你付出薪酬,当然应该由他们来为你付出养老保险费了。”小王又找到兴达厂,兴达厂的人事担任人说:“咱们仅仅依照借调合同付出给你薪酬,你的劳作档案联系在全盛公司,当然应该由他们为你付出养老保险。”小王就这样像个皮球相同被两边企业踢来踢去,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找到了全盛公司所在地的劳作监察部门进行咨询和投诉。
[事例剖析]
当两个企业之间发作员工借调联系的时分,应该在借调合同中写明员工在借调期间的薪酬、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的付出问题,这样才干既保证两边企业间的杰出合作联系,又能保证员工的正常利益。两边只需依照合同的约好各自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基本上不会发作胶葛。但在本案中,兴达厂与全盛公司只就小王的薪酬进行了约好,而关于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问题并没有进行清晰的约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4条的规则:“企业充裕员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则由原单位和个人持续交纳,交纳保险费期间核算为缴费年限。”依据该规则,在劳作监察部门的协调下,终究由全盛公司为小王补交了应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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