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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被清算企业取得的清算资产应如何计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02:24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吞并、吞并、破产等原因停止出产经营活动,并对企业财物、债款、债款所作的清查、回收和清偿作业。那么,公司从被清算企业取得的清算财物应怎么计缴企业所得税呢?在这个问题上,企业所得税法中没有专门的篇幅加以具体规则。听讼网小编以为,交税人在处理取得的清算财物时应把抓住以下三个方面。
一、因出资取得清算财物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一条规则,出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取得的剩下财物,其间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赢利和累计盈利公积中应当取得的部分,应当确以为股息所得;剩下财物扣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越或许低于出资本钱的部分,应当确以为出资转让所得或许丢失。《关于企业财物丢失税前扣除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则,被出资方财务状况严峻恶化,累计发作巨额亏本,已完结清算或清算期超越3年以上的,减除可回收金额后承认的无法回收的股权出资,能够作为股权出资丢失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关于交税人因出资取得的清算财物,能够这样了解,出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就剩下财物取得的部分,其间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赢利和累计盈利公积中应当取得的部分,应当确以为因股权出资联系从被出资单位税后赢利中分配取得的出资所得,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剩下财物扣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是企业的出资返还和出资回收,应冲减出资计税本钱;出资方取得的超越出资的计税本钱的分配付出额,包含转让出资时超越出资计税本钱的收入,应确以为出资转让所得,反之则作为出资转让丢失。
举例来说,A公司具有B公司15%的股份,出资本钱为400万元。2009年6月,B公司因故进入企业清算程序。根据规则,A公司从B公司取得了清算财物300万元。其间,归于从B企业累计未分配赢利和累计盈利公积中应当取得的财物为120万元。则A公司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承认的出资转让丢失为220万元(300万元-120万元-400万元)。
二、因债款取得清算财物
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四条规则,企业除借款类债款外的应收、预付账款,契合债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封闭、闭幕、被撤消,或许被依法刊出、撤消营业执照,其清算产业缺乏清偿的,减除可回收金额后承认的无法回收的应收、预付金钱,能够作为坏账丢失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三条规则,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财物丢失,应当供给能够证明财物丢失确属已实践发作的合法依据,包含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依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组织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组织的技术鉴定证明等。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六条规则,交税人需求报经税务机关批阅、审阅或存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资料等有关规则,在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交税申报前及时处理。交税人特别要注意,一般情况下,由于清算企业大多都是由于经营不善而进行的破产清算,因而交税人往往很难足额清回债款,经常是清回的财物不抵所欠的债款。关于交税人因债款而从清算企业取得的清算财物,其债款丢失部分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时,一定要依照税法规则做好报经税务机关批阅、审阅或存案的事项。
三、从清算企业取得非钱银财物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五十六条规则,企业的各项财物,包含固定财物、生物财物、无形财物、长时间待摊费用、出资财物、存货等,以前史本钱为计税根底。前款所称前史本钱,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财物时实践发作的开销。关于交税人经过出资、非钱银性财物交流、债款重组等方法取得的非钱银财物,企业所得税法规则以该财物的公允价值和付出的相关税费为计税根底。因而,交税人对取得的清算企业的非钱银财物,应当依照公允价值确认其价值。公允价值,依照《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十三条规则,是指依照市场价格确认的价值。
接前例,B公司累计欠C公司各类金钱500万元。C公司因债款联系从被清算的B公司取得了一栋写字楼,面积为500㎡,账面净值为50万元,现该写字楼所在地段同类房产市场价格为6000元/㎡。则C公司取得的写字楼价值为300(6000×5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能够列支的坏账丢失为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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