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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22:13
商场经济便是竞赛经济,优胜劣汰则是商场竞赛的根本规律。当企业付出不能时,破产清算是企业退出商场,摆脱困境的仅有挑选。我国于1986年出台了第一部《企业破产法(试行)》,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性和理论预备的单薄性,该部破产法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缺点。破产案原本便是许多对立、利益的结合点,再加上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型,国企改革全面铺开的大布景之下,国企破产成为政府对企业进行改制的一种重要手法,其间交叉了许多行政行为。这些都使得企业破产案子的审理千丝万缕,咱们只能是在实践中探究办法,探究行进,总结咱们在审理破产案子中的经历。笔者以为处理好破产案子应当掌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典当效能的确定为保证自己债款的安全性,债款人要求债款人或第三人供给不搬运占有而作为债款担保的产业,当债款人到期不实行时,可就该担保产业的价值享有优先权。债款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产业作担保而不搬运占有的行为,即一般所说的典当。破产案中,典当效能一经承认,典当权人就享有典当物的别除权。典当物也不成为破产产业,不进行分配。因而,典当效能在破产案中成为一个倍受债款人重视的问题。(一)法律规则能够进行典当的产业规模1.土地运用权的典当(1)国有土地运用权是能够典当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能否典当,怎么典当,这在理论界是存在极大争议的问题。但《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则:“典当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房子和其他地上定着物能够典当”,《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规则:“企业依法获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与其经营管理的产业承当职责”。可见立法规则,国家授权企业管理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是能够进行典当的。(2)企业以拨划或出让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典当程序应有所不同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在典当程序上的要求也不同。企业以有偿出让的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只需契合法律规则的建立与公示程序,典当效能应得到法律上的认可。而在我国,国有企业通过出让方法获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的景象较少,仅占土地供给总量的10%左右,很多破产企业的土地运用权的获得,首要来源于行政划拨。关于划拨的土地运用权,依据《担保法》规则能够进行典当。但企业对划拨获得的土地运用权只要代管权而没有处置权,像典当这样触及严重物权联系的(担保物权)处置有必要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没有通过批阅的典当效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运用权应否列入破产产业等问题的批复》中规则:“企业对其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无处置权,以该土地运用权为标的物设定典当,除依法办理典当挂号手续之外,还应该具有批阅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然,应确定典当无效。”假如企业对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设定典当时,实行了法定的批阅手续,并依法办理了典当挂号,应确定典当有用。2.关于房子的典当在物权联系上,房子的最大特色便是对土地的附着,与土地具有不可分割性。当土地运用权人和房子的买受人各异时,房子所有人有必要获得了土地运用权。鉴于此,我国的立法在流通领域对土地和房子进行一致规则,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以依法获得的国有土地上房子典当的,该房子占用规模内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一起典当,以出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典当的,应当将典当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子一起典当。”而当房子附着的土地的典当效能存在瑕疵,那么关于房子的典当效能也必定存在瑕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运用权应否列入破产产业等问题的批复》规则:“假如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运用权同时设定典当的,关于土地运用权的典当需实行法定批阅手续。不然,应确定典当无效。假如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法获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运用权同时设定典当的,即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亦应确定有用。”可见,对以划拨土地之上的房子进行典当的效能确定是以土地的典当效能确定为其前提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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