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未生效可不可以不负违约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22:27
房子租借合同未收效能够不负违约责任
中心提示
南昌某公司因扩展事务和甲公司签定了一份120万一年的房子租借合同。合同签定后,南昌某公司预付了20万现款,并约好第三天到公证处处理公证,但是在处理公证的前一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车祸不幸身亡。因而公证一向没有办,甲公司也未将房子交给南昌某公司,房子一向搁置。半年后,南昌某公司找到甲公司要求其返还其时预付的20万元钱,但被对方回绝了。理由是合同为南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南昌某公司尚欠租金100万元,并要追查该公司的违约责任。该房子租借合同是否收效?南昌某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咱们看看律师是怎样回答的。
事例
南昌某公司因扩展事务,在社会上揭露招聘了一大批事务员,因为工作需要,该公司想租一所办公室。本年3月,该公司在某媒体看到一则招租广告,所以前去洽谈。随后该公司与甲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子租借合同。该合同中约好:南昌某公司租借甲公司房子4000平方米,租金120万元,租期一年。其时签合同时,南昌某公司预付20万元,合同两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后收效。
合同签定后,南昌某公司预付了20万元,甲公司写了收据,并同南昌某公司约好第三天到公证处处理公证。就在处理公证的前一天,南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车祸不幸身亡,故未再去处理公证。甲公司也未将房子交给南昌某公司。
半年后,南昌某公司找到甲公司要求其返还其时预付的20万元钱,但甲公司以合同为南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南昌某公司尚欠租金100万元为由回绝返还。此外,甲公司称其房子在半年内一向搁置,要追查南昌某公司的违约责任。南昌某公司为此咨询了江西赣江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专家律师回答
该房子租借合同是否收效?南昌某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一、房子租借合同没有收效
南昌某公司在与甲公司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中特别约好:合同经两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收效。这说明南昌某公司与甲公司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的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便是指两边在进行某项民事法律行为时约好了必定的条件,待此项条件发作时该民事法律行为发收效能或许失掉效能。该项条件有必要是将来发作的事,并且是不必定会发作的工作。
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能够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契合所附条件时收效。”的规则,南昌某公司与甲公司所签合同的行为应在条件成立时收效,而这个条件便是,合同经公证。现房子租借合同尚未被公证,因而该合同没有收效。
二、房子租借合同没有实践实行
南昌某公司在签定合同时尽管按合同条款的规则向甲公司支付了20万元预付款,但甲公司并没有将房子交给给贵公司,南昌某公司也未实践使用该房子。因而,房子租借合同并没有实践实行。
本案中,房子租借合同项下房子的搁置并非由南昌某公司的行为所导致。因为房子租借合同未收效,也未实践实行,房子搁置不能收益,是甲公司不能充沛,合理地行使其所有权所导致,与南昌某公司无关,因而甲公司无权追查南昌某公司的违约责任,其要求南昌某公司补偿经济损失的建议也无法律依据。相反,在合同没有收效,甲公司又没有给付相应对价的情况下占有20万元,这是不合法的。甲公司应将20万元金钱返还南昌某公司
中心提示
南昌某公司因扩展事务和甲公司签定了一份120万一年的房子租借合同。合同签定后,南昌某公司预付了20万现款,并约好第三天到公证处处理公证,但是在处理公证的前一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车祸不幸身亡。因而公证一向没有办,甲公司也未将房子交给南昌某公司,房子一向搁置。半年后,南昌某公司找到甲公司要求其返还其时预付的20万元钱,但被对方回绝了。理由是合同为南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南昌某公司尚欠租金100万元,并要追查该公司的违约责任。该房子租借合同是否收效?南昌某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咱们看看律师是怎样回答的。
事例
南昌某公司因扩展事务,在社会上揭露招聘了一大批事务员,因为工作需要,该公司想租一所办公室。本年3月,该公司在某媒体看到一则招租广告,所以前去洽谈。随后该公司与甲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子租借合同。该合同中约好:南昌某公司租借甲公司房子4000平方米,租金120万元,租期一年。其时签合同时,南昌某公司预付20万元,合同两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后收效。
合同签定后,南昌某公司预付了20万元,甲公司写了收据,并同南昌某公司约好第三天到公证处处理公证。就在处理公证的前一天,南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车祸不幸身亡,故未再去处理公证。甲公司也未将房子交给南昌某公司。
半年后,南昌某公司找到甲公司要求其返还其时预付的20万元钱,但甲公司以合同为南昌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南昌某公司尚欠租金100万元为由回绝返还。此外,甲公司称其房子在半年内一向搁置,要追查南昌某公司的违约责任。南昌某公司为此咨询了江西赣江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专家律师回答
该房子租借合同是否收效?南昌某公司是否构成违约?
一、房子租借合同没有收效
南昌某公司在与甲公司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中特别约好:合同经两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收效。这说明南昌某公司与甲公司签定的房子租借合同的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便是指两边在进行某项民事法律行为时约好了必定的条件,待此项条件发作时该民事法律行为发收效能或许失掉效能。该项条件有必要是将来发作的事,并且是不必定会发作的工作。
依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能够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契合所附条件时收效。”的规则,南昌某公司与甲公司所签合同的行为应在条件成立时收效,而这个条件便是,合同经公证。现房子租借合同尚未被公证,因而该合同没有收效。
二、房子租借合同没有实践实行
南昌某公司在签定合同时尽管按合同条款的规则向甲公司支付了20万元预付款,但甲公司并没有将房子交给给贵公司,南昌某公司也未实践使用该房子。因而,房子租借合同并没有实践实行。
本案中,房子租借合同项下房子的搁置并非由南昌某公司的行为所导致。因为房子租借合同未收效,也未实践实行,房子搁置不能收益,是甲公司不能充沛,合理地行使其所有权所导致,与南昌某公司无关,因而甲公司无权追查南昌某公司的违约责任,其要求南昌某公司补偿经济损失的建议也无法律依据。相反,在合同没有收效,甲公司又没有给付相应对价的情况下占有20万元,这是不合法的。甲公司应将20万元金钱返还南昌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