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工作(二)——接交工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00:15接交作业,是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移送企业的办理权的作业。
清算组接收企业,应严厉按清算作业计划规则的起止时刻完结,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移送企业办理权,是实行人民法院收效的企业破产宣告裁定书的切当责任,应本着积极主动的准则,全面完全移送。清算组是受人民法院托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则,依法行使接收破产企业的职权,应从严厉执法的高度要求其依法办理接交手续,接交的主要内容有:
一、破产企业公章的接交和办理,并从接交之日起树立公章运用批阅挂号准则,防乱用、乱用和盗用破产企业公章;收缴的公章应分类造册,指定专人保管,企业应交出的公章有:
1、企业公章;
2、企业界各职能部门的印章;
3、各种财政印章及合同印章;
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
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二、债权债务清册,要求不能有遗失,并且要按清算组的要求具体填写相关内容;
三、财物清册,按流动财物、固定财物分类挂号造册,要与企业原流动财物、固定财物帐册相吻合,并具体填写称号、数量、标准、类型及运用年限、余值等;
四、员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方式、薪酬及薪酬拖欠、社保拖欠等景象;
五、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令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要分类计算、造册移送;
六、财政帐册、传票、凭据、空白支票等;
七、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财物的权力凭据;
八、企业的历史档案、史志材料;
九、其它应当移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