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和遗嘱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22:31
遗赠是公民以遗言方法将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而于其逝世时发作法令效能的民事行为。立遗言的公民为遗赠人,承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遗言是立遗言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置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逝世时发作效能的单独民事法令行为。
遗赠与遗言承继都是经过遗言方法处置产业,这两种方法在方法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差异是显着的。根据我国《承继法》的规则,遗言承继与遗赠的首要差异首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承受遗产的主体不同:受遗赠人可所以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或国家,但有必要不是立遗言人的法定承继人;而遗言承继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有必要是法定承继人。
(二)权力的行使方法不同:受遗赠人只要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清晰作出承受的意思表明时才视为承受,不然视为抛弃遗赠;而遗言承继人在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处理前,没有清晰表明抛弃的视为承受承继。
(三)遗言和遗赠的构成要件和效能是不同的,在现实生活中一定要差异不同的状况来断定遗言的效能。详细讲,遗言承继和遗赠之间的差异首要有:
(1)两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受领人有必要是法定承继人之外的人,而遗言承继人只能是法定承继人之内的人。
(2)两者所指向的客体规模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含产业权力不包含消沉的产业责任。而遗言承继人不光享有承受遗产的权力,一起还须承当清偿被承继人债款的责任。
(3)权力的接纳、行使的方法不同。遗赠受领人应当在知道遗赠的内容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遗赠受领的意思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而遗言承继人在承继开端今后,遗产处理曾经,没有清晰表明抛弃的,视为承受承继。
(4)取得遗产的方法不同。遗赠受领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切割,只能从遗言执行人或法定承继人处取得遗产;而遗言承继人要直接参与遗产分配。
(5)最终,遗言人能够在遗言中指定替补承继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替补的遗赠人。法令教
遗赠与遗言承继都是经过遗言方法处置产业,这两种方法在方法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差异是显着的。根据我国《承继法》的规则,遗言承继与遗赠的首要差异首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承受遗产的主体不同:受遗赠人可所以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或国家,但有必要不是立遗言人的法定承继人;而遗言承继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有必要是法定承继人。
(二)权力的行使方法不同:受遗赠人只要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清晰作出承受的意思表明时才视为承受,不然视为抛弃遗赠;而遗言承继人在承继开端后,遗产切割处理前,没有清晰表明抛弃的视为承受承继。
(三)遗言和遗赠的构成要件和效能是不同的,在现实生活中一定要差异不同的状况来断定遗言的效能。详细讲,遗言承继和遗赠之间的差异首要有:
(1)两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受领人有必要是法定承继人之外的人,而遗言承继人只能是法定承继人之内的人。
(2)两者所指向的客体规模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含产业权力不包含消沉的产业责任。而遗言承继人不光享有承受遗产的权力,一起还须承当清偿被承继人债款的责任。
(3)权力的接纳、行使的方法不同。遗赠受领人应当在知道遗赠的内容后的两个月内,作出承受或许抛弃遗赠受领的意思表明,到期没有表明的,视为抛弃;而遗言承继人在承继开端今后,遗产处理曾经,没有清晰表明抛弃的,视为承受承继。
(4)取得遗产的方法不同。遗赠受领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切割,只能从遗言执行人或法定承继人处取得遗产;而遗言承继人要直接参与遗产分配。
(5)最终,遗言人能够在遗言中指定替补承继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替补的遗赠人。法令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