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18:09
【行政答应的期限知识】临时性行政答应的有效期限是怎样的
法令咨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的整理要求,某些政府规章中的答应事项予以了保存,自2004年7月1日起从头核算施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第十五条规则:“临时性的行政答应施行满一年需求持续施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拟定地方性法规。”市政府以为临时性答应需求持续施行,于2005年6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拟定相应地方性法规。依照人大的立法程序,一般至少需求2个月的审议期限。那么,在人大审议过程中,有关临时性答应是否在2005年7月1日起就主动失效,在实践工作中不得持续施行?仍是待人大审议通往后,由法规设定了行政答应,原临时答应则相应废止,坚持行政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律师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答应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则:“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没有拟定法令、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行政答应;没有拟定法令、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求,确需当即施行行政答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章能够设定临时性的行政答应。临时性的行政答应施行满一年需求持续施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拟定地方性法规。”依据这一规则,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答应是临时性的行政答应,施行满一年,需求持续施行的,应当拟定地方性法规。为了确保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应当在临时期届满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在地方性法规经过前,临时性的行政答应能够持续施行;假如地方性法规未保存该项行政答应,则自地方性法规经过之日起,该临时性的行政答应中止施行。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