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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未生效 丈夫遗产照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00:41

听讼网讯 日前,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同特别的遗产承继案:宋某与老公王某法院判定离婚后仅四天,王某就遭受事故身亡,由于判定还未收效,宋某依法承继了王某价值4.3万元的遗产。
宋某是宁津镇人,因与老公王某感情破裂向法院申述要求离婚。本年1月22日,法院判定二人离婚,并对共同产业进行了切割,王某依法分得价值4.3万元的遗产。1月23日,两边当事人签收了法院送达的判定书。1月27日,王某外出时不幸遭受事故身亡,法院随即作出了间断宋某与王某离婚诉讼的裁决。宋某对王某进行了安葬。凶事办完后,王某的弟弟王亮(化名)要求承继其兄离婚诉讼中分得的产业,而宋某以为离婚判定书还未收效,她与王某仍是夫妻关系,所以王某的遗产应由她承继。两边争执不下,王亮遂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承继王某的遗产。
法院审理以为,宋某与王某的离婚诉讼虽经法院判定,但在判定收效前,他们之间还存在着合法有用的婚姻关系和夫妻身份。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一审判定的收效期为15日,即当事人在接到一审判定后15日内未提起上诉即发作法律效力。其间,王某因事故逝世,导致离婚申述停止,二人的夫妻关系一向存续到王某逝世之时,因而宋某能够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爱人的身份承继王某的遗产。原告王亮作为王某的兄弟,属第二次序承继人,依据《承继法》的规则,被承继人有榜首次序承继人时,第二次序承继人不得承继。据此,法院判定驳回原告王亮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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