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事诉讼时效的探讨与解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2 19:56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力遭到危害的权力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其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恳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责任人实行责任权力的准则。在法令规则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力人提出恳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责任人实行所承当的责任。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力人行使恳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维护。它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权力人在此时刻内享有依诉讼程序恳求人民法院予以维护的权力;二是这一权力在此时刻内接连不行使即归于消除。
诉讼时效根据时刻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遍及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别情况规则的,而是遍及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则的:“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令关而拟定的诉讼时效。特别时效优于一般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别时效规则的,适用特别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则:“法令对时效还有规则的,按照法令规则。”
特别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则:“下列时效为1年:1、身体遭到损伤要求补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存放资产被丢掉或被损坏的。”二、长时间诉讼时效。长时间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环境维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危害补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遭到污染危害起时核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只发作油污危害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危害发作之日起核算;可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形成危害的事端发作之日起六年。”,规则诉讼时效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能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期限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遭到危害之日起核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期限,按照有关法令的规则。”,诉讼时效为4年。
诉讼时效根据时刻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遍及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别情况规则的,而是遍及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则的:“向人民法院恳求维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令关而拟定的诉讼时效。特别时效优于一般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别时效规则的,适用特别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则:“法令对时效还有规则的,按照法令规则。”
特别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则:“下列时效为1年:1、身体遭到损伤要求补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存放资产被丢掉或被损坏的。”二、长时间诉讼时效。长时间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环境维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危害补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遭到污染危害起时核算。”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只发作油污危害的恳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危害发作之日起核算;可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形成危害的事端发作之日起六年。”,规则诉讼时效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能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期限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其权力遭到危害之日起核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许请求裁定的期限,按照有关法令的规则。”,诉讼时效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