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住房公积金应怎样补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20:46网友发问:
我是3月份进入新单位的,而且当月就将公积金转到新单位。4月份开端,新单位就开端正常帮我交纳公积金。但4月末,前单位给我电话说3月未扣款成功,要求我先转回原单位帮我补缴再转出。因而,我想了解一下,原单位要怎样帮我补缴公积金?
律师回答:
与单位正式免除劳作合同前,单位应将拖欠员工的公积金给予补缴。住宅公积金实践上便是单位和个人一起缴存的一笔住宅专项储金,是一种住宅保障准则,二者缴存的公积金均属员工个人一切。可以说,住宅公积金便是员工的一项住宅薪酬。
《法令》规则,任何单位都应当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关于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系的单位,应将拖欠员工的住宅公积金补齐,而且单位应在与员工免除劳作联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处理中心或处理部处理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搬运或封存。
单位补缴住宅公积金(包含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践采纳不同方法确认:单位从未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法令》(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员工的住宅公积金。单位经济条件答应的,也可从本市实施住宅公积金准则之月(1993年7月)起补缴;单位在《法令》发布之前已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可从单位树立住宅公积金准则之月起补缴,也可从本市树立住宅公积金准则之月补缴。单位未依照规则的员工规模和规范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应当为员工补缴,补缴住宅公积金的薪酬基数按应补缴期间员工每年的薪酬基数核算。单位不供给员工薪酬状况或许员工对供给的薪酬状况有贰言的,市处理中心可根据市劳作、司法部门核定的薪酬,或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员工平均薪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