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19:03为了发掘和发挥残疾人的发明性,鼓舞更多的残疾人为用人单位发明价值,促进残疾人工作。拟定湖南省2016年残疾人工作保障金征缴方针。
关于处理2016年按份额组织残疾人工作状况核定的布告
依据《湖南省按份额组织残疾人工作规则》(省政府令第273号),现将2016年省直用人单位处理按份额组织残疾人工作状况核定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目标:与省财务有经常性经费领拨联系的用人单位
二、时刻: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三、地址:省残疾人劳动工作服务中心(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89号省残疾人联合会院内)
四、要求: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则时刻内,持已组织工作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年审手册及相关材料,到省残疾人劳动工作服务中心处理核定手续。不准时处理的,按未组织残疾人工作,全额计征残疾人工作保障金。
五、阐明:《关于印发〈残疾人工作保障金征收运用管理方法〉的告诉》(财税〔2015〕72号)规则的“用人单位组织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工作,依照组织2名残疾人工作核算”,履行时刻为2015年10月1日,之前的核算方法仍按原规则履行。
从2016年起,与省财务有经常性经费领拨联系的用人单位按份额组织残疾人工作状况审阅确定一致由省残疾人劳动工作服务中心处理,省残联不再托付市州、县市区残联代为处理审阅确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