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13:25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32号
《江西省施行〈工伤保险法令〉若干规则》现已2004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黄智权
2004年6月10日
第一条 为了施行《工伤保险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令》和本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员工均有依照《法令》和本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力。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自本规则发布之日起参与工伤保险,依法为雇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自己可不参与工伤保险。自己自愿和雇工一同参与工伤保证的,能够当地上年度员工均匀月工资的100%—300%为缴费基数缴费。
第三条 省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全省的工伤保险作业。
设区市、县(市、区)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作业。
各级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树立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以下称经办组织)详细承办工伤保险业务。
第四条 财务部分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出入、办理状况进行监督。
卫生、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在各自的责任规模内,帮忙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做好工伤保险作业。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缴费后的30日内或许参保缴费状况改变后的15日内,将参与工伤保险的有关状况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含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规模、参保时刻、缴费状况等。
员工有权采纳各种合法方法催促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及公示参保状况,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有义务催促用人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及公示参保状况。
第六条 工伤保险作业应当与事端防备和作业恢复作业相结合。
用人单位应当树立健全安全出产责任制,采纳有用办法,防备工伤事端发作,防止和削减作业病损害。
第七条本省的工伤保险费率,依照国务院劳作保证部分会同国务院财务、卫生、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部分依据《法令》拟定的有关规则履行。
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施设区市全市统筹。现在实施县级统筹的设区市应当创造条件,赶快完成全市统筹。
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严厉依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则,实施年头预算和年终决算办理。经办组织依据预算按月将收缴基金归入同级财务部分的财务专户,并按规则请求拨付资金。工伤保险基金专用收据由省财务部分一致印制。
第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证基金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办理,用于付出下列项目:
(一)工伤员工的工伤医疗费、恢复性治疗费、辅佐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补贴及日子不能自理人员的日子护理费;
(二)因工逝世员工的抢救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劳作能力判定费;
(四)工伤防备费;
(五)工伤确定查询费;
(六)作业恢复费;
(七)法令、法规规则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出资运营、兴修或许改建工作场所、发放奖金,或许挪作其他用处。
第十一条设区市应当树立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以下简称储备金)。储备金应当按本设区市当年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总额的20%提取,逐年堆集,到达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50%时,不再提取。
储备金用于本设区市重大事端的工伤保险待遇付出。参保单位发作重大事端,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费用超越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50%时,超出部分由储备金付出。对由储备金付出的部分,经办组织应当编制付出明细表,经设区市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财务部分审阅后,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储备金缺乏付出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垫支,所垫支资金由往后提取的储备金逐渐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