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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有没有诉讼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13:20
刑事自诉案子是否有诉讼时效
甲将乙殴伤之轻伤,乙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清现实后,乙又提出要求到法院自诉。现有人(社会上的人)出头调停,两人“私了”,乙现在不想追查甲的刑事责任,但又忧虑今后甲还欺压他,请问假如再过几年乙是否还能够就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自诉刑事案子在此情况下是否还有诉讼时效之说?
这位朋友将民法傍边的诉讼时效问题与刑法傍边的追诉时效问题混杂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违法通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通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通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通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通过二十年。假如二十年今后以为必
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办或许在人民法
院受理案子今后,躲避侦办或许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指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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