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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时效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2:34
收据权力是指持票人对收据债务人恳求付出收据金额的权力,包含付款恳求权和追索权。
(一)持票人对收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力,自收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力,自出票日起6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回绝承兑或许被回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许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收据损失,失票人能够及时告诉收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可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许无法确认付款人及其署理付款人的收据在外。
为避免失票人将危险转稼到银行,《付出结算办法》中规则答应挂失止付的收据仅限于记载清晰的付款人及署理付款人的收据,包含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署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失票人能够告诉付款人和署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署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损失,不得挂失止付。
付款人或许署理付款收到挂失止付告诉前,现已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受挂失。
付款人或许署理付款收到挂失止付告诉后,查明收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当暂停付出。付款人或许署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告诉书之日起12日内没收人民法院的止付告诉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当职责。
失票人应当在告诉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能够在收据损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公示催告,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持票人对收据债务人行使收据权力,或许保全收据权力,应当在收据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时间内进行,收据当事人无经营场所的,应当在其居处进行。
持票人因超越收据权力时效或许因收据记载事项短缺而损失收据权力的,仍享有民事权力,能够恳求出票人或许承兑人返还其与未付出的收据金额适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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