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05:34
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反转是关于被实行人而言的,当被实行人觉得法院的强制实行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能够向相关的部分请求实行反转。那么我们知道实行反转的法令程序是什么吗?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科普一下吧。
一、实行反转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实行结束后,据以实行的判定、裁决和其他法令文书确有过错,被人民法院吊销的,对已被实行的产业,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决,责令获得产业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1998、7、18
109在实行中或实行结束后,据以实行的法令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吊销或改变的,原实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现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则,依当事人请求或依职权,依照新的收效法令文书,作出实行反转的裁决,责令原请求实行人返还已获得的产业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实行。
实行反转应从头立案,适用实行程序的有关规则。
110实行反转时,已实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交还原物。不能交还原物的,能够折价赔偿。
二、实行反转程序
(1)本院作出实行反转裁决。
实行反转也叫再实行,实行反转裁决用从头立案的初次实行案号,在实行反转裁决中应写明,裁决如下:xxx应在本裁决收效之日起x日内向xxx返还已获得的产业xx及孳息xx;不能交还的折价赔偿。逾期不实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实行。有实行人员组成订定合同庭作出裁决,送达两边当事人。
(2)实行反转应从头立案。
原实行根据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非诉实行收效法令文书被吊销或发作改变,吊销或改变后的法令文书就可作为实行反转立案的实行根据,原实行案子的请求实行人负有反转责任,当其未按实行反转裁决主动实行反转责任时,权利人可请求本院强制实行,本院也可依职权立案实行,用新实行案号,应将原实行案子的请求实行人列为被实行人,原实行案子的被实行人列为请求实行人。
(3)当事人对实行反转裁决不服可提出实行贰言。
《民诉法》225条规则当事人以为实行行为违法的,可提出实行贰言,理由不成立,裁决驳回,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0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
4、实行反转适用实行程序的法令规则,也应有权要求被实行人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或拖延实行金。
以上便是为您总结的关于实行反转的规则和程序的相关材料,有爱好的朋友能够经过上文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期望小编收拾的这篇文章能够协助到您。听讼网致力于打造优异的法令咨询渠道,假如您还有疑问,欢迎登录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 。
一、实行反转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实行结束后,据以实行的判定、裁决和其他法令文书确有过错,被人民法院吊销的,对已被实行的产业,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决,责令获得产业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1998、7、18
109在实行中或实行结束后,据以实行的法令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吊销或改变的,原实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现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则,依当事人请求或依职权,依照新的收效法令文书,作出实行反转的裁决,责令原请求实行人返还已获得的产业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实行。
实行反转应从头立案,适用实行程序的有关规则。
110实行反转时,已实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交还原物。不能交还原物的,能够折价赔偿。
二、实行反转程序
(1)本院作出实行反转裁决。
实行反转也叫再实行,实行反转裁决用从头立案的初次实行案号,在实行反转裁决中应写明,裁决如下:xxx应在本裁决收效之日起x日内向xxx返还已获得的产业xx及孳息xx;不能交还的折价赔偿。逾期不实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实行。有实行人员组成订定合同庭作出裁决,送达两边当事人。
(2)实行反转应从头立案。
原实行根据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非诉实行收效法令文书被吊销或发作改变,吊销或改变后的法令文书就可作为实行反转立案的实行根据,原实行案子的请求实行人负有反转责任,当其未按实行反转裁决主动实行反转责任时,权利人可请求本院强制实行,本院也可依职权立案实行,用新实行案号,应将原实行案子的请求实行人列为被实行人,原实行案子的被实行人列为请求实行人。
(3)当事人对实行反转裁决不服可提出实行贰言。
《民诉法》225条规则当事人以为实行行为违法的,可提出实行贰言,理由不成立,裁决驳回,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0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复议。
4、实行反转适用实行程序的法令规则,也应有权要求被实行人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或拖延实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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