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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和挪用公款的主要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13:19
移用资金和移用公款都是不合法运用金钱去做自己的事,移用资金罪针对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的;而移用公款罪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的。所以今日咱们呢就详细的来谈谈这两者的差异,欢迎跟着海淀区刑事辩护律师继续往下看!
移用资金和移用公款的首要差异
1、违法主体不同。移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移用公款罪是依法从事公事的国家工作人员。关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许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事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或许假贷给别人的行为,应按移用公款罪论处。
2、违法客体不同。移用资金罪侵略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政管理制度及产业一切权; 移用公款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承受派遣的国家工作人员地点的非国有单位的财政管理制度和资金一切权。
3、违法的目标不同。移用资金罪的违法目标是公司、企业一切公共产业特点的公款,既包含资金、有价证券,也包含特定款物。移用公款罪既包含当然的公共产业,也包含拟定的公共产业以及承受派遣的国家工作人员地点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惩罚不同。移用资金罪比移用公款罪惩罚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则: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公款归个人运用,进行不合法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许移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是移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移用公款数额巨大不交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
移用资金罪与移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片面方面有相同之处。两者的差异:
1、违法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事的国家工作人员。关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许国有单位派遣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事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或许假贷给别人的行为,应按移用公款罪论处。
2、违法客体不同。前者侵略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政管理制度及产业占有、运用和收益权;后者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承受派遣的国家工作人员地点的非国有单位的财政管理制度和资金一切权。
上面现已说明晰总共四点关于移用资金和移用公款的差异了,移用资金和移用公款两个既有差异,也有不同,移用资金是指公司等,移用公款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关于这方面法律咨询的问题,你能够继续重视听讼网文章,也能够咨询咱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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