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案例点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10:25[事例一]:我国巨大的文学家、思想家、革命家鲁迅先生之子周海婴状告绍兴市越王珠宝金行,为父亲鲁迅肖像权讨说法。原告周海婴诉告绍兴市越王珠宝金行在1996年8月至9月间未经原告赞同制售圆形和方形鲁迅肖像金卡礼座,并于1996年开端出售,其单价为935元。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赞同,制售鲁迅肖像圆形和方形金卡礼座,明显侵犯了鲁迅的肖像权,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在诉状中恳求法院判令被告当即中止侵权,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诉讼费由被告承当。庭审中,绍兴市越王珠宝有限公司的托付署理人提出了相应的署理定见,认为鲁迅的形象与精力在其去世后,从某种含义上讲便成了民族前史文化遗产,而不属于周氏宗族私家产业,不存在承继性。鲁迅先生去世后,其肖像权不存在承继问题,本案原告周海婴对鲁迅先生的肖像权无承继权,也对本案事关鲁迅先生的肖像权问题无申述资历。通过剧烈的争辩,合议庭掌管调停,两边当事人自愿达到如下协议:被告绍兴市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承制和出售的刻有鲁迅肖像的金卡座,因为事前未征得原告赞同,做法欠妥,库存的产品不再出售。被告补偿原告1.5万元,被告当庭向原告致歉。但在当天下午签字承认时,被告却忽然反悔,致使几个小时前达到的调停协议无效。
[点评]:笔者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令维护已很清晰,而逝世者的公民权天然消除,对其肖像权是否应当延伸维护,现在法令尚无清晰规定。这起鲁迅肖像权纠纷案提出了一系列值得人们考虑的问题:死人是否有肖像权?肖像权中是否有产业权?公民逝世后的肖像权怎么维护?如此看来,此案的法令含义已远远超出了该案自身。
[事例二]:前一段时间被炒得沸反盈天的一则虚伪报导引起全国新闻媒体的广泛重视:北京电视台临聘人员为了一味地追逐收视率、亮点,煞费苦心想出了一则《纸做的包子》报导,一手策划了这则捕风捉影的新闻,全国多家媒体进行了转载(包含中央电视台在内)。新闻播出后发作了严峻的不良后果:一是一段时间内,北京市面上的包子铺关门息业,从事这一行当的人员纷繁下岗,引发了必定程度上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二是北京电视台的名誉遭到了毁灭性的危害,媒体的权威性的公信力遭到彻底损毁;三是北京电视台遭到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分的联合处理,班子大调整,涉案人员开除并遭到法令的严惩。
[点评]:从这起虚伪新闻的播出以及发作如此的波涛,留给人们的考虑是深入的、悲痛的:一是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新闻态度不管在什么时候都不能发作一丝一毫的不坚定,那就是“导向有必要正确”,这是媒体的职责,也是媒体的立命之本,更是媒体取信于民的要害之地点。千万不能因追逐眼前的“小利”,到头来失掉的将是不可估量的“大利”。一句话:导向过错,满盘皆输;二是稿件审阅把关存在严峻的缝隙和缺位。这是这起事端发作的最直接原因,尤其是联系民生的报导理应成为各道关口把关者头脑中首要有必要考虑的榜首要务,“政治家办报”认识有必要紧记心头。三是这起彻底含义上的虚伪新闻,看似没有发作侵权,但它严峻侵害了老百姓的生存权,打乱了社会风气,从这个含义上说比一同单纯含义上的新闻侵权案子来得愈加地严峻和有过之而无不及。四是新闻从业人员新闻工作道德和工作精力有待进一步进步必须引起媒体人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