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代办儿子的结婚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01:53男人因父亲代理成婚证打不了离婚官司,状告民政局。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父亲代理儿子的成婚证的有关问题,协助你解读代理成婚证的相关疑问:
阿强成婚18年后,将江夏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吊销成婚证――当年是由父亲代领了的。
这张被“越俎代庖”的成婚证,究竟能不能吊销?昨日,江夏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定:程序有瑕疵,但不能吊销。
1993年,江夏五里界男人阿强与妻子阿英(夫妻俩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相识,1995年11月,他俩依照乡村的风俗办了喜酒后,便开端共同生活,儿子现在都已17岁了。
1995年11月15日,阿强父亲一人持他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江夏(其时为武昌县)五里界镇人民政府,为阿强和阿英处理了成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盖有民政婚姻处理机关专用章的《成婚证》,成婚证上加盖了江夏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现在,阿强因与妻子感情破裂,申述离婚。但他们的成婚证处理,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则的“男女两边应当亲身、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成婚登记”等法定程序。这个离婚官司还打不了。
无法之下,阿强只好将当年的颁证机关――江夏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昨日,江夏区人民法院陈玲霞法官说:当年在阿强没有亲身参与的情况下,颁布了成婚证,该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但婚姻联系是一种特定的身份联系,具有不可逆转性,阿强阿英配偶18年来有共同生活、育婴子女的现实,能够证明成婚登记是两边实在的意思表明。
依据相关法律规则,该婚姻登记行为依法不能被吊销。一起,夫妻俩申述离婚走不通,仍是能够经过民政部门和谐离婚,不必非得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