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00:45摘要:融资租借是现代租借理念的表现方法,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融资租借把工业、金融、交易三者严密地结合在一起,冲破了工业独占资本和银行独占资本的独占防地,为两者之间的彼此交融、寻求赢利最大化发明了有利方法。融资租借契合工业化社会的需求,即便在资本主义国家呈现经济危机时,仍得到安稳的开展。融资租借事务在我国还属天真性职业,从事该职业的主体少、规划小、规范性不强是其显著特点。融资租借合同所表征的法令问题也许多。
关键词:融资租借;法令;合同
一、融资租借合同主体的法令问题
传统租借是以什物流通为主要特征的,而融资租借是以什物、技能流通为前置继而进行钱银流通为主要特征的。因而,依照我国金融组织处理规则,从事以融资金融手法进行租借运营事务的企业为非银行金融组织。此类企业在获得工商注册挂号后必需获得《运营金融事务答应证》,假如以外汇从事融资租借运营活动的,还要获得《运营外汇事务答应证》。中国人民银行于1984年10月17日公布的《关于金融组织设置或撤并处理的暂行规则》中即明确规则,租借公司归于金融组织,应当获得《运营金融事务答应证》;1991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联合公布《关于金融组织处理年检和从头挂号注册问题的告诉》【银发(1991)38号】中又明确规则,金融租借公司经检验合格给予换发《运营金融事务答应证》,运营外汇事务的换发《运营外汇事务答应证》;1994年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金融组织处理规则》第三条规则:融资租借公司归于金融组织;第四条规则:金融租借归于金融事务;第六条规则:法人型金融组织要获得《金融法人答应证》,未获得答应证者一概不得运营金融事务;第二十一条规则:经同意开业的金融组织,凭工商运营执照收取《金融组织法人答应证》或《金融组织运营答应证》,运营外汇事务的另按规则申领《经济外汇事务答应证》,办好以上手续始得运营;2000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金融租借公司处理办法》,对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公司作了专门规则,上述的规则中一直表现我国对作为非银行金融组织的融资租借公司采纳法令上严厉控制办法,对其主体资历作了严厉的限制,其特征之一便是答应证资历准入制。
我国答应从事融资租借事务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主旨为利用外资经过融资租借的方法引入先进的技能和设备。到80年代中期,我国构成了中外合资融资租借公司(至今停止约近50家)为主体,从事以世界货物生意为前置的世界融资租借事务,国内银行也设置了专门从事国内融资租借事务的组织,构成了必定的职业规划,但由于行政部门之间方针上的协谐和交流不行,处理上的联接性和一致性缺乏,呈现了政出多门,各执一端的现象。加上立法上的滞后,导致融资租借合同呈现争议后,司法机关不能构成全体和一致的司法点评。例如,中外合资融资租借公司由国家外经贸部同意建立,同意建立后既持同意证书到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收取工商运营执照,规避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未获得《运营金融事务答应证》的情况下,从事金融租借事务,在未获得《运营外汇事务答应证》的情况下,从事外汇金融租借事务,对这类企业,发作融资租借合同纠纷而诉讼人民法院时,必定要触及主体资历被检查的景象。如确定其主体资历合法,就否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理功能,否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权利。如确定其主体资历不合法,又否定了工商行政处理机关的处理功能,否定了工商行政处理机关确定企业运营主体资历的权利,在司法点评上处于两难地步,其本质表现出保护国家法令的全体性、一致性、权威性上的无法。所以,对中外合资融资租借公司在未获得《运营金融事务答应证》和《运营外汇事务答应证》的情况下,即获得从事运营融资租借事务的工商运营执照,其主体资历合法性的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呈现了否定说、必定说和折衷说。这些争辩还在持续,在必定程度上影响了融资租借合同签定、实行和争议的处理,笔者以为融资租借合同主体资历确定的法令问题是应当注重和处理的法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