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参与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20:30当事人托付律师参与处理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活动的相关问题
在医疗事故技术判定时,患者及其亲属缺少医学知识,特别是临床医学知识,托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医学专家参与判定程序,当事人才干理解、清楚、定心,答应患者及其亲属托付具有必定工作技术资格的医学专家署理其参与判定,尤为重要。
署理人参与判定活动,应享有以下权力:
1、有权查阅根据和檀卷资料。包含对方当事人向判定委员会供给的病程、病历资料,判定委员会作出判定结论所根据的有关根据等;
2、署理人就所署理的医疗纠纷有权查询、拜访、搜集 医疗机构查询,拜访医学专家和医学研究机构,广泛搜集根据。有关单位应予支撑;
3、署理人有权代表当事人到会判定程序,向判定委员会出示根据,参与质证和争辩;论述该医疗事情是否为医疗事故及其根据和推理进程。辩驳对方当事人的建议;
4、经当事人授权可提出或抛弃某项恳求或建议。
署理人应实行以下责任:
1、保守在署理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的隐秘和个人隐私;
2、不得暗里、单独触摸判定委员会成员和判定委员会中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向判定委员会成员请客、送礼、受贿,.或许教唆、诱导当事人受贿;
3、不得供给虚伪根据,隐瞒事实;不得假造、毁掉根据或教唆当享人假造、毁掉根据,不得不合法阻碍对方当事人合法获得根据;
4、恪守判定次序,不得搅扰判定活动的正常进行。这样,可有用防止从业医生进行“业余署理”,耽搁本职工作,也使署理工作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