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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职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09:11
刑事诉讼功能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主体在刑事程序中所承当的特定责任或能够发挥的特定效果。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因为控诉与审判的别离、被告人取得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构成控、辩、审三种根本诉讼功能共存的局势。1、控诉功能控诉功能是指向人民法院揭穿、证明违法并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确认赏罚权的功能。控诉功能的存在主要是依据国家赏罚违法的客观需求,其行使主体要包含:公诉人、自诉人和被害人等。
2、辩解功能辩解功能是指针对违法嫌疑或指控进行辩驳,阐明违法嫌疑或指控不存在、不成立,要求宣告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从轻、减轻、革除赏罚处分的功能。人权、民主思想的传达、程序公平化观念的进行以及宪政准则的树立,是发生辩解功能的决定性要素。行使辩解职权的主体包含: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辩解人等。3、审判功能审判功能是指经过审判确认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过和应否处以赏罚以及处以何种赏罚的功能。审判功能存在的理论依据是依据公证处理刑事案件的需求以及权力运转的科学要求,其行使主体只要一个,便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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