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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接受外商投资开设自营企业的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23:13
发布部分: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滨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的告诉》精力,加快开展经济建设,依据本市实际状况,对在本市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或承受外商投资开设自营企业(简称外资企业)的洽谈作业和批阅程序,暂作如下规则:    第一条   开办合营企业或外资企业,要依据全市的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确认的开展方向,由上海市方案委员会(简称市计委)会同有关部分制定《上海市利用外资优先开展职业及重点项目方案》,作为对外洽谈的依据。    第二条   本市开办合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的有关洽谈、批阅事项,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市对外经贸委)归口办理。各有关部分应发挥职能作用,与市对外经贸委明确分工,互相配合,简化手续,进步功率。为了对利用外资作业进行监督、查看、和谐、裁定,树立上海市利用外资联合办公会议准则。办公会议由市人民政府指定一位副市长掌管,有关部分负责人参与。办公室设在市对外经贸委。    第三条   为开办合营企业所进行的事务洽谈,一般可分为讨论性洽谈和实质性洽谈两阶段。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部分、各单位能够依据上述市计委会同有关部分制定的规划,自动与外商或承受外商要求,就开办合营企业进行讨论性洽谈,一起进行对外商资信的查询作业。在讨论性洽谈的基础上,经过比较和挑选,如中外两边均以为有开办合营企业的或许的,由中方进行开始可行性剖析,提出筹设合营企业的项目主张书。项目主张书经赞同后,中外两边能够进行实质性洽谈,就生产经营方向、企业规模、投资总额、两边出资份额、技能转让、设备价格、两边的权力和责任等条件进行恰谈;一起应就场所、厂房、交通运输、动力和原材料供给、产品内外销份额、外汇平衡、资金筹集和偿还等问题,编制技能和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如两边以为技能上和经济上可行,条件根本谈妥,可草签建立合营企业的合同,拟定合同企业的规章草案。可行性研究报告、草签的合同和规章草案经检查赞同后,中外两边即可正式签订合同,建立董事会,经过规章,并报请批阅组织颁布建立合营企业的赞同证书。上海市工商行政办理局凭建立合营企业的赞同证书、合同和规章给予注册,发给营业执照。合营企业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建立日期。不管是讨论性或是实质性洽谈,在每次洽谈后的二天内,洽谈单位应填写《洽谈状况表》,报送主管部分,抄送市对外经贸委会集信息,每周一次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其他有关部分。    第四条   开办合营企业的批阅权限:(一)投资总额不超越五百万美元,不需要新建厂房,动力、质料供给和产品销售能自行安排执行,外汇出入能自行平衡的合营企业,不管生产性项目或非生产性项目,其项目主张书报市对外经贸委赞同后,可授权主管局批阅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规章和有关文件,报请市对外经贸委颁布赞同证书,并报市计委和其他有关部分存案。由区、县开办的这类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不超越二百万美元的,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规章和有关文件,可授权区、县人民政府批阅后,报请市对外经贸委颁布赞同证书,并报市计委和其他有关部分存案。(二)投资总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区、县举行的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二百万美元以上),不超越三千万美元的生产性项目,产品为国家急需,根本建设、动力、质料供给和产品销售能由本市自行安排执行,外汇出入能在本市归纳平衡的合营企业,其项目主张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草签的合同和规章草案,均应由主管局检查提出定见后,转报市对外经贸委,并抄报市计委和其他有关部分,由市对外经贸委会同市计委和其他有关部分批阅,颁布赞同证书,并报经贸部、国家计委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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