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新版不动产登记证核发后的效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04:20
我国关于房产挂号现已改为不动产挂号,那么免收、减收不动产挂号费的景象,新版不动产挂号证核发后的作用,关于免收、减收不动产挂号费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免收、减收不动产挂号费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免收、减收不动产挂号费的景象
(一)对下列景象免收不动产挂号费:
1、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揽或其他方法承揽获得农用地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请求挂号的;
2、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揽或其他方法承揽获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揽经营权请求挂号的;
3、依法由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运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请求土地承揽经营权挂号或国有农用地运用权挂号的;
4、因乡村团体产权制度变革导致土地、房子等确权改变而请求改变挂号的;
5、请求与房子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挂号,不独自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挂号证明的;
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位于的大街、门牌号或房子称号改变而请求改变挂号的;
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请求不动产挂号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则予以免收的其他景象。
(二)对下列景象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独自请求宅基地运用权挂号的;
2、请求宅基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子所有权挂号的;
3、因将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权力人改变为夫妻一方或两边而请求改变挂号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掉、损坏等原因请求补发、换发证书的。
(三)对下列景象折半收取不动产挂号费:
1、经济适用房等保证性住宅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造用地运用权请求挂号的;
2、因不动产权力人名字或称号改变而请求改变挂号的;
3、同一权力人因切割、兼并不动产而请求改变挂号的;
4、请求不动产更正挂号、贰言挂号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则予以折半征收的其他景象。
相关不动产挂号请求人未按规则交纳不动产挂号费的,不予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挂号证明。
二、新版不动产挂号证核发后的作用
(一)各地在完结不动产挂号组织和责任整合、施行一致挂号颁布新证书前,已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挂号证明持续有用。不动产挂号组织应当遵从“权力不变化、证书不替换”准则,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力人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挂号证明。往后,在依法办理改变挂号、搬运挂号等不动产权力挂号时,逐渐替换为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挂号证明。
在权力不变化、未发生新的挂号类型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力人自愿请求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挂号证明的,不动产挂号组织不得向相关不动产权力人收取相关费用。
不动产挂号费的详细收费规范由国家开展变革委、财政部另行拟定。
(二)不动产挂号组织按本告诉规则收取不动产挂号费后,原相关部分收取的土地挂号费、房子挂号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触及不动产挂号、查询、仿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概撤销。不动产挂号过渡期内,没有完结不动产挂号组织和责任整合、施行一致挂号颁布新证书的当地,相关不动产挂号收费暂按原有关规则履行。
归纳上面的介绍,免收、减收不动产挂号费要契合相应条件,不能乱减免。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免收、减收不动产挂号费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一、免收、减收不动产挂号费的景象
(一)对下列景象免收不动产挂号费:
1、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揽或其他方法承揽获得农用地的土地承揽经营权请求挂号的;
2、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揽或其他方法承揽获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揽经营权请求挂号的;
3、依法由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运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请求土地承揽经营权挂号或国有农用地运用权挂号的;
4、因乡村团体产权制度变革导致土地、房子等确权改变而请求改变挂号的;
5、请求与房子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挂号,不独自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挂号证明的;
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位于的大街、门牌号或房子称号改变而请求改变挂号的;
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请求不动产挂号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则予以免收的其他景象。
(二)对下列景象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独自请求宅基地运用权挂号的;
2、请求宅基地运用权及地上房子所有权挂号的;
3、因将夫妻共有不动产的权力人改变为夫妻一方或两边而请求改变挂号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掉、损坏等原因请求补发、换发证书的。
(三)对下列景象折半收取不动产挂号费:
1、经济适用房等保证性住宅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造用地运用权请求挂号的;
2、因不动产权力人名字或称号改变而请求改变挂号的;
3、同一权力人因切割、兼并不动产而请求改变挂号的;
4、请求不动产更正挂号、贰言挂号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则予以折半征收的其他景象。
相关不动产挂号请求人未按规则交纳不动产挂号费的,不予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挂号证明。
二、新版不动产挂号证核发后的作用
(一)各地在完结不动产挂号组织和责任整合、施行一致挂号颁布新证书前,已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挂号证明持续有用。不动产挂号组织应当遵从“权力不变化、证书不替换”准则,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力人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挂号证明。往后,在依法办理改变挂号、搬运挂号等不动产权力挂号时,逐渐替换为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挂号证明。
在权力不变化、未发生新的挂号类型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力人自愿请求换领新版不动产权属证书和挂号证明的,不动产挂号组织不得向相关不动产权力人收取相关费用。
不动产挂号费的详细收费规范由国家开展变革委、财政部另行拟定。
(二)不动产挂号组织按本告诉规则收取不动产挂号费后,原相关部分收取的土地挂号费、房子挂号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触及不动产挂号、查询、仿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概撤销。不动产挂号过渡期内,没有完结不动产挂号组织和责任整合、施行一致挂号颁布新证书的当地,相关不动产挂号收费暂按原有关规则履行。
归纳上面的介绍,免收、减收不动产挂号费要契合相应条件,不能乱减免。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免收、减收不动产挂号费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