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00:16
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能够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1.公民。
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法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正职担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担任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担任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担任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其他安排。是指合法建立、有必定的安排机构和产业,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安排,详细包含:
(1)依法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安排;
(2)依法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挂号收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运营企业、外资企业;
(4)民政部门核准挂号收取社会团体挂号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建立并收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城镇、大街、村办企业;
(9)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安排。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安排,以其首要担任人为代表人进行诉讼。
别的,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挂号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挂号的字号。
1.公民。
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2.法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正职担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担任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担任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担任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其他安排。是指合法建立、有必定的安排机构和产业,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安排,详细包含:
(1)依法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安排;
(2)依法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挂号收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运营企业、外资企业;
(4)民政部门核准挂号收取社会团体挂号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建立并收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挂号收取营业执照的城镇、大街、村办企业;
(9)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安排。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安排,以其首要担任人为代表人进行诉讼。
别的,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挂号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挂号的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