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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10:19

一、公司清算应留意的几点
榜首、公司的清算是根据公司面对中止的状况。
公司的中止原因有三种,一种是公司的闭幕。公司闭幕,是指现已建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许法定事由呈现而中止公司的运营活动,并开端公司的清算,使公司法人资格消除的行为。公司闭幕具有以下几个特色:一、公司闭幕是针对现已依法建立的公司而言的。没有依法建立的公司或许建立失利,建立无效的公司是不存在闭幕之说的,这是公司闭幕准则的题中应有之意。二、公司闭幕系公司法人资格中止的序幕和原因,但公司闭幕并不意味着法人资格当然消除。关于清算中的公司而言,其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但其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大大减缩,其事务范围被严厉局限于对闭幕的公司的债权债款的整理、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断的事务及剩下产业的处置等以清算为意图的民事行为,不得再展开新的商业活动,公司在清算阶段进行的运营活动一概无效。三、公司闭幕有必要依法进行清算。在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职责公司中,公司的产业便是对公司债权人仅有的担保,所以除因兼并、分立的事由闭幕时不需清算外,公司呈现其他类型的闭幕事由后,为维护债权人利益,应当当即组成清算安排进行清算。未依法清算的,债权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判决清算职责人进行清算,或许恳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安排进行清算。清算有必要严厉依照法令规则的程序进行。公司闭幕依照不同的规范可作不同的分类,常见的有如下两种类型:榜首种类型,根据是否需求通过清算程序,可把公司的闭幕区分为有必要清算的闭幕和无须清算的闭幕。关于非因兼并、分立闭幕的,为了债权人利益的维护,法令着重公司中止有必要以清算结束为必要,即呈现闭幕事由后,有必要依法进入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了断既有法令关系。而对公司因兼并、分立闭幕的,因其悉数的权力和职责均由兼并存续方或新设方,以及分立后的各个公司所归纳性地继承,故不再以清算为公司中止的必要条件。即公司因兼并、分立闭幕的,公司自兼并、分立实际发作并处理刊出挂号而中止。第二种类型,根据闭幕是否根据公司出资者自己的毅力,可将公司的闭幕分为自动闭幕(亦称自愿闭幕)和被迫闭幕(亦称强制闭幕)两种。自动闭幕是指公司股东的毅力合议而达到的状况,股东合议闭幕根据公司章程、合同的规则或许根据股东会的抉择。就前一种状况而言,如公司章程规则了公司运营期限,规则了公司的在必定状况闭幕的事由而闭幕,可是,此种状况的呈现不能当即导致公司闭幕,一般仍需股东合议确认,如达不成合议,股东有权提起诉讼,此种状况行将自动闭幕转变为公司的被迫闭幕。有一种状况仍需讨论,即公司因为主管机关核定的运营期限届满,应否闭幕的问题。现在国家的相关法令的规则比较含糊,除非国家法令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则了该类企业的运营期限,不然,不能根据挂号部分核准的期限而确定公司应当闭幕。对此状况,应当根据公司恳求而予以延伸。此外,笔者以为挂号机关核定企业运营期限含义不大,应当像铺开企业的运营范围相同撤销该种准则。被迫闭幕是指因为某种状况的呈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指令公司闭幕的景象。这种状况多发作于国有独资公司中;还包含公司因违法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消运营执照的;前几种状况现在我国法令和法规具有相关规则。还有一种状况能导致公司的闭幕,那便是根据有限职责公司股东的恳求闭幕之诉讼。关于有限职责公司能否提起恳求闭幕公司之诉讼。简而言之,公司法赋予股东在法定条件下能够闭幕公司,可是公司处于该种状况时却不必定发生天然闭幕的结果,公司有或许持续运营,而有些股东以为在此条件下应当闭幕公司,而遭到其他股东的对立不能建立这样就使公司法规则的相关公司能够闭幕的景象底子无法施行,而且使得公司股东之间的对立无法处理。依照公司法的规则,公司因兼并和分立需求闭幕的景象也归于公司强制闭幕的状况。导致公司中止的第二种状况是公司的破产,公司根据宣告破产而中止在我国有公司法、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规制,相对来说,实际操作具有必定根据性。导致公司应当中止的第三种景象为公司处于僵死状况,如公司的歇业。此种状况下,公司的运营活动现已中止,公司准则管理混乱,大多数状况下,公司是触景生情,只剩下一个空壳,更有甚者,公司不知所踪或公司已无运营场所。这种状况下,股东之间权益,公司对外负债、公司的职工权益均处于极大的不安状况,法令上公司尽管没有刊出,可是,公司必将中止已为客观实际。可是,咱们有必要认识到一点,形成这种状况的,往往是歹意股东成心形成,缓兵之计,躲避债款。因而,法令应当在此种状况下,赋予相关股东和债权人有提起公司闭幕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权力,必要时凭借公司品格否定准则,揭开公司的法人面纱,直接要求相关股东承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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