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应当遵照什么样的程序和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11:13不动产挂号的一般程序、流程需通过六个过程:一是提出请求(申报,并包含其他挂号方法);二是受理请求(收件)并计征规费;三是检查;四是布告;五是核准挂号,登簿并颁布不动产权属证书;六是立卷归档。其间的布告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只是适用于特定的挂号类型。
至于不是因上述买卖行为导致的不动产品权变化或其他挂号事项,《不动产挂号暂行法令》第14条第2款清晰为单独请求挂号,它们大致适用于以下景象:
(1)没有相对人的景象,如在宅基地上缔造房子初次请求挂号、承继房子所有权、权力人名字或称号发生变化、不动产灭失、权力人抛弃权力等,对此,当事人只需预备好相关证明资料即可。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收效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收效的决议等导致不动产品权变化的景象,这种景象多触及两边当事人,但依据《物权法》第28条,只需法律文书或决议收效,物权就变化,为廉价起见,权力人持这些文书单独请求挂号即可。不然,在相关方不帮忙请求时,权力人就只能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再要求挂号组织帮忙执行,这就会添加不少时刻、人力和财力本钱,不能及时维护权力人。
(3)请求更正挂号或贰言挂号的景象。更正挂号是更改挂号簿的过错记载,使其康复正确的挂号,贰言挂号是把挂号簿记载或许过错的信息记载于挂号簿的挂号,它们都旨在消除挂号过错,维护实在权力。一旦挂号过错触及别人合理权力,挂号簿记载的权力人和好坏关系人就成为利益关联方,为了削减不必要的洽谈本钱,也为了高效快捷地维护合理权力人,法令答应单独请求挂号。不然,在好坏关系人以为挂号过错时,要求其应与挂号簿记载的权力人一起请求更正挂号或贰言挂号,只需对方情绪消沉而不合作,或因客观状况而不能合作,更正挂号或贰言挂号将无法及时完结,就难以达到及时维护合理权力人的意图。在请求更正挂号或贰言挂号时,当事人需预备挂号过错的证明资料。
3、在受理请求方面,法令具体规则了挂号组织的作业标准,它们环绕便利请求人而打开,表现了挂号便民的准则。
《不动产挂号暂行法令》第17条第1款具体规则了挂号组织受理请求的作业标准,首要包含:
(1)请求事项归于挂号责任规模,请求资料完全且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受理以进入后续的检查阶段,并将受理状况书面奉告请求人,以证明挂号组织受理了请求,接收了相应的请求资料;
(2)请求资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的过错的,如请求书有错别字,应当奉告请求人当场更正,请求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奉告请求人;
(3)请求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奉告请求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奉告需求补正的全部内容;
(4)请求挂号的不动产不归于本组织挂号规模的,应当当场书面奉告请求人不予受理并奉告请求人向有挂号权的组织请求。一旦挂号组织未依照这些标准从事行为,如未当场书面奉告请求人不予受理,依据《不动产挂号暂行法令》第17条第2款,成果视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