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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13:21
在建立有限公司的时分,一般是要缔结公司规章的,公司的规章也是能够修正的。但修正要有必定的程序和遵从一些底子的准则,那么法人代表能够修正公司规章吗?法令是怎样规矩的?听讼网为我们回答。
一、公司规章概述
规章作为公司建立时必备的法令文件,其拟定主体和程序会因公司的品种不同而有所差异,有限责任公司规章的拟定与股份公司规章的拟定不同,采纳建议建立的股份公司规章的拟定与采纳征集建立的股份公司规章的拟定也有所不同。
公司规章作为公司必备的重要文件,法令对其设有严厉的要求。规章归于要式文件,有必要选用书面形式,并且有必要经过挂号。依据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九十三条的规矩,公司规章是请求公司建立挂号有必要报送的重要文件之一。一起公司规章修正改变内容之后,也有必要处理相应的改变挂号。挂号程序的设定是确保规章内容合法和相对安稳的办法之一。
二、公司规章的拟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矩,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有的条件之一就是股东一起拟定公司规章。此处的“股东”实际上应理解为公司建议人,因为只需在公司建立之后,才有股东之称谓,而公司规章拟定之时,公司没有建立,股东之称底子无从谈起。“一起拟定”要求规章有必要反映整体建议人的毅力,经整体建议人一致同意,由整体建议人在公司规章上签名盖章。公司法修订后,对一人公司进行了清晰认可,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也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规章拟定予以了清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规章由股东拟定”。可见,一人有限公司的规章拟定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规章拟定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即规章都有必要反映建议人的毅力,并由股东签名盖章。但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别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规章的拟定也具有特别性。我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矩:“国有独资公司规章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安排拟定,或许由董事会拟定报国有财物监督管理安排同意”,除此之外的任何机关、集体均无权拟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规章。
采纳建议方法建立的股份公司,因为其建立之后并不向社会公众敞开,所以其股东依然只限于建议人,建议人拟定的公司规章将会反映公司整体股东的毅力。在这点上,建议建立的股份公司规章与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具有更大的相似性,即规章也有必要由建议人签定,有必要反映整体建议人的毅力,由整体建议人签名盖章表明接纳和认可,才干向公司挂号机关提交。
关于征集建立的股份公司而言,因为其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公司股东并不限于公司建议人,还有许多认购人,因而建议人拟定的公司规章并不能反映整体股东的毅力,因而,法令规矩征集建立的股份公司规章经建议人拟定后,有必要举行创建大会,以评论审议公司建立的有关事宜,其中之一就是评论经过公司规章。只需经过创建大会评论经过的公司规章才干反映公司建立阶段的整体股东的毅力,并且只需经过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举行的公司创建大会经过的规章,才干作为向公司挂号机关提交的终究文本。依据公司法规矩,股份有限公司规章由建议人拟定后,有必要经到会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经过。
三、公司规章的修正
准则上公司规章所记载的事项,只需确属必要,均可修正。可是公司规章的修正不是恣意的,其修正应遵从一些底子的准则和法定的程序,依据公司法规矩,只需公司的权力安排才有权修正公司规章。并且因为规章的修正涉及到公司安排及活动的底子规矩,并且还或许涉及到其他不同主体的利益联系,所以有必要由权力安排以特别抉择表决经过。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矩,有限责任公司修正公司规章的抉择,有必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正公司规章的抉择,有必要经到会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经过。公司规章修正后,还应该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改变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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