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8 11:29
依据独资企业法第9条的规则,建立独资企业须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一)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有必要是一个人,并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独资企业法,而适用外资企业法。
(二)有合法的企业称号
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称号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称号应当与其职责方式及所从事的经营相符合。企业的称号应恪守企业称号挂号办理规则。企业只准运用一个称号,在挂号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挂号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称号相同或许近似。独资企业的称号中不得运用“有限”、“有限职责”字样。
(三)有出资人中报的出资
必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破例。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当的是无限职责,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当职责,对与之进行买卖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出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则便于独资企业的建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开展。
(四)有固定的出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一)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有必要是一个人,并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独资企业法,而适用外资企业法。
(二)有合法的企业称号
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称号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称号应当与其职责方式及所从事的经营相符合。企业的称号应恪守企业称号挂号办理规则。企业只准运用一个称号,在挂号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挂号注册的同行业企业称号相同或许近似。独资企业的称号中不得运用“有限”、“有限职责”字样。
(三)有出资人中报的出资
必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破例。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当的是无限职责,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当职责,对与之进行买卖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出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则便于独资企业的建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开展。
(四)有固定的出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出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