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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光污染纠纷的法律适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2:43

论光污染胶葛的法令适用
一、事例引发的问题
1999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厚道巷的19户居民诉宁波市电业大厦玻璃幕墙光污染一案以二审败诉告终。本案案情为:1998年建成的宁波电业大厦从第6层至第28层在外层的西立面装修了玻璃幕墙。玻璃幕墙像一面巨大的反光镜,在5~10月份的晴天,下午3~6时反射光照到距电业大厦西面100米的19户居民居室中,比太阳光直射还激烈。扎眼的蓝绿光直逼人眼,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日子。19户居民在1998年6月,以宁波市电业局和开发商——宁波市建造开发公司为一起被告诉诸法庭。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19户居民败诉,居民们不取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仍以败诉告终。作出判定的法院以为,环境污染行为的确认须以违背国家有关环境维护的法令、法规为条件,原告方提出电业大厦西立面的玻璃幕墙反射阳光至其居室系现实,但由于我国现在尚无判定光污染的手法和规范及有关防治光污染的法令、法规,所以难以确认原告方提出的损害现实,也难以确认光污染对人身健康的损害现实。
上述事例不由引发了咱们的考虑:我国现在终究有无处理光污染损害案子的法令依据?如果有,这些法令依据是否足以维护公民、法人不受光污染损害,或至少在遭到光污染损害之后能得到充沛的法令救助?答案是:我国现行法令、法规中现已具有了处理光污染案子的直接和直接的法令依据,但仍存在缺乏,尚无法充沛地维护受损害人的利益。因而将光污染的防治归入环境维护法的领域,也就成为咱们所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我国确认光污染损害的现行法令依据及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则:“国家维护和改进日子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就从根本大法的高度规则了国家进行环境维护的总政策。光环境是全体环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光污染是环境污染的详细形状之一,因而该条款也潜在标明维护光环境、防治光污染是国家不容推脱的职责。同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以下简称《环境维护法》)第16条规则:“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担任,采纳办法改进环境质量。”第22条规则:“拟定城市规划,应当确认维护和改进环境的方针和使命。”其间所指的改进环境和维护环境也应包含光环境在内。《环境维护法》第24条规则:“……采纳有用办法,防治在出产建造或许其他活动中发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荡、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其间“等”字应理解为包含该法拟守时没有预见到的其他污染形状,所以光污染也应列为须采纳有用办法防治的方针。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3条规则:“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有利出产、便利日子、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力,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联系。给相邻方形成阻碍或许丢失的,应当中止损害,扫除阻碍,赔偿丢失。”第124条规则:“违背国家维护环境避免污染的规则,污染环境形成别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职责。”笔者以为,以上均可以作为处理光污染损害案子的法令依据。与国家的环境维护法令、法规不同的是,在一些有关环境维护的当地性法规、规章中则清晰提及了光污染的防治。《山东省环境维护法令》第10条规则:“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环境归纳整治定量查核方针,拟定本区域环境归纳整治方针和办法,加强对废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治”;《珠海市环境维护法令》第32条规则:“发生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振荡、电磁波辐射、光污染等对环境有污染和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有必要树立环境维护职责制,采纳有用办法,防治环境污染”;《厦门市修建外墙装修办理暂行规则》第14条规则:“对周围环境会发生光照污染的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应选用低辐射率镀膜玻璃或非抛光金属权,不得选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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