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定金罚则概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7:12

基本内容
《合同法》规则:“当事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好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实行债款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许回收。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的债款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何为定金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实行,依据法律规则或许当事人两边的约好,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时,或许缔结后、实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必定份额,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许其他代替物。
假如不实行债款一方是付出方,则丢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假如是收受方,则对方有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权,此即为"定金罚则"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实行,依据法律规则或许当事人两边的约好,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时或许缔结后实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必定份额(不超越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代替物。它是作为债款担保的必定数额的钱银,它归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办法,意图在于促进债款人实行债款,保证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签合一起,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好,一起还应约好定金的数额和交给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假如不实行债款,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承受定金的一方假如不实行债款,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款。债款人实行债款后,按照约好,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许回收。
定金类型及适用范围
依据最高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发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定金的类型和适用首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好金。“解说”榜首百一十五条规则了订约好金。订约好金即立约好金,其建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定。订约好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作与主合同是否发作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好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践交给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作时,对回绝缔结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施行定金处分。 2、成约好金。“解说”榜首百一十六条规则了成约好金。作为主合同建立或收效要件而约好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好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有成约好金的,定金未交给,则合同不建立或不收效。若当事人约好定金并清晰表明定金的交给构成合同的建立或收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好金的性质。可是,为了鼓舞买卖,假如主合同现已实行或许实行了首要部分,即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践交给定金,仍应当供认主合同的建立或收效。 3、解约好金。“解说”榜首百一十七条规则了解约好金。解约好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存合同免除权的价值,即付出定金的一方当事人能够抛弃定金以免除合同,承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能够双倍返还定金以免除合同。需求留意的是,当事人一方尽管以承当定金丢失免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免除遭到的丢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依然应承当损害赔偿的职责。 4、违约好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好金作了规则,"解说"榜首百二十条、榜首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好金作了补充规则。违约好金是指以定金的抛弃或许双倍返还作为违背合同的弥补办法而约好的定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