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造假逃税被处罚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19:46某电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首要从事蓄电池配件(AGM隔板)、保温资料制作和出售业务,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为张某,出资额200万元。2007年3月改变为启东市彩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某。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2008年3月又改变为启东市彩绘有限公司,2008年6月法定代表人改变为宋某。2006年度账面经营收入74.5万元,赢利-43.28万元。2007年该公司未有出产和出售,赢利-6.56万元。
电源公司张某于2007年7月4日与彩钢公司孙某签定了一份《土地、厂房转让合同》,规则电源公司将厂房和土地所有权以388万元转让给彩钢公司。彩钢公司赞同电源公司以财物作价250万元出资入股,注册资本为610万元。启东市国土资源局批文赞同电源公司土地使用权作价149.92万元入股,并于2007年8月3日将土地使用权改变至彩钢公司名下。过后,彩钢公司未按股东会议抉择中规则的610万元注册资本处理增资手续,注册资本仍是原有的360万元。
2008年12月,启东市地税局稽查局接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转来的告发资料,反映电源公司在房地产转让等方面招摇撞骗、躲避交纳税款。稽查人员首要找到本案的实名告发人——彩钢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进行约谈、问询。孙某向稽查人员出示了以现金支付给张某149.92万元土地金钱的依据,以及已转至彩钢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证。
接着,稽查人员调取了电源公司的账册进行审阅,但未发现有土地转让这笔收入,无形财物账上也未转销。在约谈、问询电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时,他矢口否认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稽查人员所以向其出具了与彩钢公司签定的《土地、厂房转让合同》等依据。对此,张某解说说,从前签定过这份合同,但并未履行,因为电源公司与彩钢公司达成了以土地使用权和部分什物财物作价250万元出资入股的协议。张某称已办的土地权属改变是出资入股,还向稽查人员出示了彩钢公司的股东会议抉择以及市国土资源局的批文。稽查人员质疑:既然是出资入股,为什么公司账上“长期出资”科目未有任何记载,原“无形财物”科目也未有任何变化,已收取的对方金钱为何至今未偿还?张某搪塞说,因为企业出产经营不正常,所以未及时记账。至于已收对方金钱是地上建筑物的预收款,张某不能无懈可击。
因为改变土地使用权权属以及股东出资触及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土资源两部分,故稽查人员决议到这两个部分进行调查取证。市国土资源局的经办人员证明,确有电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彩钢公司之事,并向稽查人员供给了两边公司其时提交的申请报告,出具了文件批复。在市工商局的档案资料中,稽查人员只发现公司名称的屡次改变,只有没有公司更名后两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和什物财物作价出资入股的增减变化。
至此,张某乘电源公司处于停产状况并将进入破产程序之际,妄图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方法到达躲避交纳税款一案已浮出水面。电源公司将其土地使用权改变至彩钢公司名下,属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无形财物转让纳税。经查,电源公司共躲避交纳经营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各项当地税款66.8万元。
现在,孙某和张某已为产权胶葛进入司法程序,电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其房产的归属有待法院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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