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重婚罪居然成了“小儿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10:15权利色情化,已是当今的一种严峻糜烂现象。从上到下,简直逮住一个糜烂分子,便是一个色情官员。大到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中到重庆市原司法局长文强,小到底层的派出所所长,这些贪官糜烂手法各有高着儿,但均以色性息息相通,有的使用糜烂的权利获取女色,有的因贪恋女色导致糜烂。
中纪委有关人士发表,被查办的贪官中90%以上的都有情妇。这一方面阐明糜烂官员贪色面之广,另一方面也阐明糜烂与贪色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如此多的糜烂官员热衷于“包二奶”、养情妇,判定中好像还没有看到一个贪官以重婚罪被依法从事。
《婚姻法》已将依法追查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列于文中,《刑法》亦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尽管法令意义上的“包二奶”、养情妇未必便是重婚,但重婚的一种方式便是“包二奶”、养情妇。纪检、司法部门没有追查重婚罪,或许是因为:一是认为重婚仅仅是生活作风问题,够不上违法违法,党纪政纪处理足矣。二是认为重婚罪法定刑的高限只要两年,比起官员贪污贿赂违法、渎职罪,无关紧要;三是执纪机关未将糜烂分子涉嫌重婚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致使其躲避法令赏罚,四是司法机关未自动履行职责,依法对重婚违法侦办申述,追查刑事责任,不自觉地构成反糜烂中的法令“真空”。
予认为,不追查贪官的重婚违法,实际上是一种对法令的误读,是对重婚罪一种放纵。面临糜烂官员“色情化”浪潮,在采纳必要的党政处理办法之外,有必要高举法令之剑,追查贪官是否重婚,不能让他们逃脱重婚违法法令的制裁,这样做不只有利于对立糜烂,更是保护了《婚姻法》和《刑法》的庄严,表现了法令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