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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口头驳回管辖异议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5:35
我国民事诉讼是有统辖权规则的,建立统辖权准则的意图是提出法院审理案子的功率,便利原告提起诉讼,而被告对法院受理案子的统辖权是能够提出贰言的,那么法院口头驳回统辖贰言怎么办?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法院口头驳回统辖贰言怎么处理
法院是不能通过口头的方法驳回统辖权贰言的,法院应该审理统辖权贰言,然后作出裁决,所以当事人能够向上给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统辖贰言,并应诉辩论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但违背级别统辖和专属统辖规则的在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定的,有权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决的,有权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法院口头驳回统辖贰言怎么处理”问题进行的回答,法院是不能通过口头的方法驳回统辖权贰言的,法院应该审理统辖权贰言,然后作出裁决,所以当事人能够向上给法院提起上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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