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未休年休假能否要求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16:18法律咨询:
上一年11月20日我从某企业辞去职务,我在该企业作业近15年,月薪酬1600元,上一年没有请过病事假,也未休年度假,我能否要求企业给付未休年度假的补偿?
法官释法:
你能够要求企业付出未休年度假的补偿薪酬。《员工带薪年度假法令》规则: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接连作业1年以上的,享用带薪年度假。病假超越必定天数影响享用年度假。经员工赞同不组织年度假或许组织员工年度假天数少于应休年度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度假天数,依照其日薪酬收入的300%付出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自愿抛弃度假的在外),其间包括用人单位付出员工正常作业期间的薪酬收入。
一起,在用人单位与员工免除或许停止劳动合一起,当年度未组织员工休满应休年度假的,应按员工当年已作业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付出薪酬酬劳(折算后缺乏1整天的在外)。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自己全年应当享用的年度假天数-当年度已组织年度假天数。
你在该企业作业10年以上,依据《员工带薪年度假法令》规则应享用10天算度假。你本年11月20日辞去职务,本年你现已作业324天,按此核算,辞去职务时应当享用8天的带薪年度假,应休未休的带薪年度假薪酬酬劳为1765.5元。
相关法律知识:
《员工带薪年度假法令》第二条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员工接连作业1年以上的,享用带薪年度假(以下简称年度假)。单位应当确保员工享用年度假。员工在年度假日间享用与正常作业期间相同的薪酬收入。
第三条员工累计作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度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度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度假15天。
国家法定度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度假的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