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下岗职工的安置及再就业有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07:22
1998年8月3日,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员工办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造有关问题的告诉》,对国有企业员工下岗后的安顿及再就业作了比较清晰的规则。其间,下岗员工的稳妥保证,以员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规则的缴费份额,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进入中心的下岗员工交纳,其间养老、医疗稳妥费按规则记入个人账户。对日子特别困难的下岗员工子女就学,经企业、大街出具证明,校园应酌情减免学杂费,详细减免起伏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确认。
关于员工下岗后的再就业办理,《告诉》规则:下岗员工都应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已脱离劳作岗位,但没有与企业免除劳作联系的人员,洽谈签定基本日子保证和再就业协议,并借此改变劳作合同,代替劳作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对洽谈不一致、又不肯进中心的,可依法免除劳作联系。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员工,即免除协议,劳作合同相应免除。招用下岗员工的用人单位应与之签定劳作合同,并按规则交纳社会稳妥费用;自谋职业的,可按当地劳作和社会保证部门的规则,续缴社会稳妥费。各级劳作和社会保证部门要加强对招用下岗员工用人单位的督查,保证下岗员工再就业的合法权益。
关于员工下岗后的再就业办理,《告诉》规则:下岗员工都应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已脱离劳作岗位,但没有与企业免除劳作联系的人员,洽谈签定基本日子保证和再就业协议,并借此改变劳作合同,代替劳作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对洽谈不一致、又不肯进中心的,可依法免除劳作联系。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员工,即免除协议,劳作合同相应免除。招用下岗员工的用人单位应与之签定劳作合同,并按规则交纳社会稳妥费用;自谋职业的,可按当地劳作和社会保证部门的规则,续缴社会稳妥费。各级劳作和社会保证部门要加强对招用下岗员工用人单位的督查,保证下岗员工再就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