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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保证人的定义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1:14

什么是交税保证人?
答: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文件第八条 交税保证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具有交税担保才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经济组织。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财务报表财物净值超越需求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2倍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所具有或许依法能够处置的未设置担保的产业的价值超越需求担保的税额及滞纳金的,为具有交税担保才能。
第九条 国家机关,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交税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交税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能够在授权范围内供给交税担保。
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不得作为交税保证人:
(一)有偷税、抗税、骗税、躲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查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
(二)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三)交税诺言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
(四)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居处的自然人或税务挂号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
(五)无民事行为才能或约束民事行为才能的自然人;
(六)与交税人存在担保相关联系的;
(七)有欠税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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