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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强证据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21:06
我们好,我是您牢靠的听讼小编。今日咱们来说一下补强根据,补强根据又称为“佐证”或“旁证”。刑事案子中的根据一般都要求要有佐证。在有些情况下则要求有必要有另—根据作为补强根据,才干证明案子现实的。咱们接下来持续看看不强根据的其它相关常识。
一、补强根据是什么意思
补强根据规矩便是一项约束根据证明力的规矩,要求对特定根据进行补强,不然不能进行直接定案,而用于补强的根据就叫做补强根据。
补强根据是指某一根据可以证明案子现实,但没有彻底的根据才干,不能独自作为确定案子现实根据,有必要有其他根据补强其证明力的情况下,才干作为定案的根据,亦称" 佐证",它不能独自证明案子现实,但可用来证明首要根据的牢靠性,增强或确保首要根据的证明力,担保首要根据的实在性。补强根据有必要具有两个要素:
1、不受待佐证根据的分配;
2、证明的现实与案子有关。
故可以采用的、与案子现实相关联的、契合法定程序的,用以增强或必定待证根据证明力的根据,便是补强根据。
二、补强根据的规模是什么
补强根据应当契合法令关于根据才干,及根据之可采性的规矩,在此规模之内,既可以是直接根据,也可以是直接根据,既可以是其他方式的言辞根据,也可以是什物根据,法令一般不做其他约束。可是,在此尚有几点需求着重:
1、补强根据有必要具有根据才干,不合法根据即便在实质上是实在的,也不得作为口供的补强根据。
2、不能与口供作出实质性区别的根据,不能构成补强根据。如记载有口供之内容的讯问笔录即属此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他场合所做的陈说,假如没有其他附加根据的,也不得独自作为本案中口供的补强根据。
4、共同犯罪的案子中,其他共犯的供述不得作为口供的补强根据。
三、补强根据的数量有约束吗
关于补强根据的数量,只能由审理案子的法官进行自在裁量。法官既可以要求当事人供给一个补强根据,也可以要求其供给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补强根据。当然,就审理民事案子的法官而言,其在运用根据确定现实并作出裁判时,也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法令的规矩,遵从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补强根据以及被补强的根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巨细、强弱进行判别,并以此来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假如补强根据与被补强根据彼此结合,可以到达高度盖然性的证明规范,则可以对其所审理的案子作出有利于一方当事人的裁判;相反,则应当作出不利于该方当事人的裁判。由此可见,法官对补强根据数量的要求,不能为所欲为地乱用自在裁量权。
好了,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今日为我们带来的不强根据的法令相关常识,期望各位现已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完好的知道,而且能让您知道您所遇到的问题的下一步该怎样去做。假如您在这方面遭受了这样的问题,必定要用法令的兵器为自己保卫公正,如您需求法令咨询,请进入听讼网,咨询专业律师,信任定会有完美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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