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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替劳动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16:51

未替劳动者购买根本医疗稳妥
佛山一个体工商户被判补偿医疗费用差额
作者:林劲标 周桂颜
本报讯近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一同工伤稳妥待遇胶葛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原骏辉五金厂运营者潘某十日内补偿原告胡某因不能享用根本医疗稳妥待遇的医疗费用差额22425.34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原告胡某进入原骏辉五金厂作业。2007年9月19日21时左右,原告在作业时被烧红的焊条灼伤颈部,随后在医治工伤过程中还被发现患有纤维组织细胞瘤,并于同年10月19日至2008年3月5日期间住院医治。经劳动部门确定,原告颈部灼伤归于工伤事故。2008年10月23日,经佛山市社会稳妥基金管理局核定,归于工伤稳妥基金付出规模仅有500元,其他医疗费31015.02元不归于工伤稳妥基金付出规模。原告胡某遂向法院申述,要求原骏辉五金厂补偿其上述医疗费。
另查明,原骏辉五金厂是被告潘某运营的个体工商户,已于同年12月12日处理了刊出挂号。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原骏辉五金厂仅为原告购买了工伤稳妥,但没有购买根本医疗稳妥等社会稳妥。对原告不归入工伤稳妥基金付出规模的医疗费31015.02元,若在骏辉五金厂已为原告购买了根本医疗稳妥的情况下,原告可获得根本医疗稳妥统筹基金付出算计22425.34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住院医治的是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并非工伤,被告无需付出。且法令也没有明确规则应当购买哪种社会稳妥,其已为原告购买了工伤稳妥,已实行了法定职责,故恳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恳求。
法院审理以为,依据《社会稳妥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能够规则将乡镇个体工商户归入根本养老稳妥、根本医疗稳妥的规模,并能够规则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以及有雇工的乡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归入赋闲稳妥的规模。”结合广东现有的社保方针,原骏辉五金厂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原告购买根本医疗稳妥等社会稳妥。原骏辉五金厂不实行法定职责为原告树立根本医疗稳妥联系,对原告在职期间患病却不能享用根本医疗稳妥待遇所形成的丢失负有差错,应对原告在职期间患病而不能享用根本医疗稳妥待遇的医疗费用承当补偿职责。因原骏辉五金厂是个体工商户并已处理刊出挂号,被告潘某作为其运营者,应依法对原骏辉五金厂的债款承当职责。故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费31015.02元,应按社会根本医疗稳妥的规范核算的数额22425.34元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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