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税税率和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01:53按产品出产或出售量的流通额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在产品流通过程中一次课征的税收。周转税的纳税对象是出产、出售或收购产品的流通额,其间首要是轻工业和食物工业部分的产品。周转税的纳税人是从事出产和出售产品的公营和合作社工业企业及出产联合安排,包含单个工业部分和加盟共和国商业部分所属的批发出售安排。
周转税税率和计算方法分为:
(1)差价法。按扣除产品扣头的零售价格与企业批发价格的差额计征,适用于出产产品品种繁复,产品盈余水平不同的部分。
(2)从量法。按单位产品固定数额计征,即从量定额税率,首要适用于谷物、石油制品、烤烟、瓦斯、火柴等。
(3)从价法。按流通额的百分份额计征,即从价份额税率,适用于未规则企业批发价格的产品,首要是当地工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企业的产品。周转税在一些国家中施行,30年代,它是苏联国家预算收人的首要项目之一;在保加利亚、古巴、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称为企业周转税;匈牙利称为批发商业周转税;蒙古称为企业和供销周转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