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意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04:35
咱们上班的当地有的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有的直接是有限职责公司。不少的劳动者对公司的这些名词不了解,不知道自己地点的公司是什么性质的。那么,有限职责公司是什么意思?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有限职责公司
有限职责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办理条例》规则挂号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建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当有限职责,公司法人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债务承当悉数职责的经济安排。有限职责公司包含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职责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职责公司是指在我国境内建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二、相关常识:有限职责与股份有限的差异
(一)是人合仍是资合。有限职责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长处兼收并蓄的根底上发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一致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用权力,承当职责,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揭露招股,股东之间联络较亲近,具有必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差异。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自身的组成和诺言根底是公司的本钱,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诺言、位置、威望)没有联络,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诺言和劳务出资,这种彻底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职责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职责公司的悉数财物不用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认的出资份额出资,并以此份额享用权力,承当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职责公司。这一特性也确保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揭露性和相等性。
(三)股东数额。有限职责公司因其具有必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必定的信任为根底,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则为2—50人。有限职责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则只要下限规则,即只规则最低限额建议人,实践只规则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则.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适当的不确认性。
(四)募股集资是揭露仍是关闭。有限职责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揭露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转转让。募股集资的关闭性决议了有限职责公司的财政会计无须向社会揭露。与有限职责公司的关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法是敞开的,无论是建议建立或是征集建立,都须向社会揭露或在必定范围内揭露征集本钱,招股揭露,财政运营状况亦揭露。
(五)股份转让的自在度。有限职责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转。股东的出资能够在股东之间彼此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议了其转让要遭到严厉约束。依照《公司法》的规则,转让有必要经整体股东过半数赞同;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必定价值,在法令上表现必定资历和权力义务的有价 证券,一般地说,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络,法令答应其自在转让,这就必定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泼性和竞争性,一起也必定引起其盲目性和投机性。
(六)建立的宽严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位置和安排、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有必要以法令手段对之进行办理和监督,对其建立规则了一系列有必要具有的法定条件,实行严厉的法定程序。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有必要经有关部门同意。有限职责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关闭性、人合性,所以法令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厉,有的能够简化,并有必定的恣意性挑选。(更多详见参考资料《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作为上班族必定要了解自己地点公司的性质,这样才干了解对多内部的安排结构。如果您咨询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一、有限职责公司
有限职责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挂号办理条例》规则挂号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建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当有限职责,公司法人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债务承当悉数职责的经济安排。有限职责公司包含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职责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职责公司是指在我国境内建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二、相关常识:有限职责与股份有限的差异
(一)是人合仍是资合。有限职责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长处兼收并蓄的根底上发生的。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一致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用权力,承当职责,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揭露招股,股东之间联络较亲近,具有必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差异。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自身的组成和诺言根底是公司的本钱,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诺言、位置、威望)没有联络,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诺言和劳务出资,这种彻底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职责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有限职责公司的悉数财物不用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认的出资份额出资,并以此份额享用权力,承当义务。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有必要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职责公司。这一特性也确保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揭露性和相等性。
(三)股东数额。有限职责公司因其具有必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必定的信任为根底,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我国的《公司法》规则为2—50人。有限职责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则,股份有限公司则只要下限规则,即只规则最低限额建议人,实践只规则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规则.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适当的不确认性。
(四)募股集资是揭露仍是关闭。有限职责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揭露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转转让。募股集资的关闭性决议了有限职责公司的财政会计无须向社会揭露。与有限职责公司的关闭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法是敞开的,无论是建议建立或是征集建立,都须向社会揭露或在必定范围内揭露征集本钱,招股揭露,财政运营状况亦揭露。
(五)股份转让的自在度。有限职责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转。股东的出资能够在股东之间彼此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议了其转让要遭到严厉约束。依照《公司法》的规则,转让有必要经整体股东过半数赞同;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必定价值,在法令上表现必定资历和权力义务的有价 证券,一般地说,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络,法令答应其自在转让,这就必定加强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泼性和竞争性,一起也必定引起其盲目性和投机性。
(六)建立的宽严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位置和安排、活动的特性,使得国家有必要以法令手段对之进行办理和监督,对其建立规则了一系列有必要具有的法定条件,实行严厉的法定程序。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有必要经有关部门同意。有限职责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关闭性、人合性,所以法令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厉,有的能够简化,并有必定的恣意性挑选。(更多详见参考资料《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作为上班族必定要了解自己地点公司的性质,这样才干了解对多内部的安排结构。如果您咨询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